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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校学科专业调整机制比较
发布时间:2012-06-29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大学》  2011年第5期

高校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是在当前学科结构的基本框架之内,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等相关要素进行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人才培养与劳动就业需求的平衡,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高校内部的调整机制;二是政府的调整机制;三是非政府的行业性调整机制;四是以学生自主选择为核心的市场调节机制。

本文将以美国为例,分析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组成及功能,并与中国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美国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分析

(一)高校内部的调整机制

美国高校具有高度的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治权,学科专业调整主要在高校内部进行。高校内部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学科专业调整的决定一般由教授团体做出,通常为学术评议会(Academic Senate)。学术评议会负责本校的学术规划,是高校内部学科专业调整的核心组织。如果没有得到学术评议会的同意,大学的行政部门不能批准新的学位。二是在高校内部校、系(院)两级的关系方面,学科专业调整的重心一般在系(院)的层面,系(院)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发展管理自主权。三是在学科专业招生方面,美国高校内部有学生专业再选择机制,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的学术能力与兴趣,重新选择学科专业进行学习。

(二)政府的调整机制

1.联邦政府层面的调整机制

美国联邦政府不介入具体学科专业调整事务,主要通过间接方式对高校学科专业进行调控,引导办学者调整专业设置,对学生的专业选择施加影响。联邦政府对高校学科专业间接调控的主要手段有三方面:一是监管认证机构,联邦政府通过对全国8个区域性认证机构及66所学科专业认证机构的认可,能够间接调控全国高校学科专业的布局结构,①形成了认证机构认证高等院校和学科专业,联邦政府再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管的一个调控链条。

二是管理学科专业分类目录(CIP),联邦教育部通过建立学科专业国家信息服务系统间接影响全国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布局,通过对学科专业分类系统(CIP)专业名称的增加和删减,提供学科专业调整的信息服务。

三是联邦研究基金在高校设立研究课题,支持重点学科专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设立了研究基金,能够对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专业施加影响。由于联邦政府研究需求的变化,联邦研究基金的年度预算也处在变化中,从而对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专业发展产生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关心的重点领域主要有国防、卫生、基础科学、空间、自然资源与环境、能源、交通等七个大项,②其中用于国防的预算支出超过一半。

2.州层面的调整机制

各州州长提出预算案草案,通过调控预算,能够直接影响公办高校的师资队伍规模、学生规模等的扩大或减少。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拨款没有相对固定的比例或机制,经费预算每年制订一次,存在着波动性的特点,因此能够对高校办学产生调整作用。

各州高等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州高等教育的管理,主要是对公立高校的学科专业调整施加影响。以加利福尼亚州的中学后教育委员会(the 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ommission)为例,该委员会是加州政府的公共高等教育协调和咨议机构,③负责拟订本州的高等教育规划建议方案,向州长和州立法机构提供政策建议,编制高等教育预算的优先建议方案,促进州立高校为本地经济社会服务。

加利福尼亚州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办高校具有不同的调控重点。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研究型大学,学科专业调整着重于基础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应用型院校,重点放在本科阶段的教学;第三个层次是社区学院,重点在于技术培训和终身教育方面,调整更注重灵活性。

(三)认证机构的调整机制

在美国,认证机构实际上扮演着高校学科专业调控中枢的角色。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行为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发挥影响作用。而且,政府的资助与认证挂钩,只有经过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学校和专业才能获得政府的资助以及就业市场的认可。

认证机构包括机构性认证(Institutional Accrediting)和学科专业性认证(Specialized and Professional Accrediting)两个层面。④机构性认证是对高等院校资格的承认,美国对普通高等院校的机构性认证由区域性认证机构实施,美国一共有19个被政府承认的机构性认证机构,负责全国7000所各类高等院校的认证。⑤学科专业性认证是对学科专业办学资格的承认,目前被联邦政府承认的学科专业认证机构有66个,承担全国近2万个专业或项目的认证事务。

学科专业认证机构对于已经存在的学科,通过认证的有效期来发挥调整作用,每隔若干年的周期,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办学方需要重新申请认证。如果到期不提交申请,则自动取消被承认的资格。对于申请开设新学科,办学方需要向本学科领域的认证机构申请专业认证,并提供令人信服的办学市场和需求信息的报告,包括学生需求、劳动力市场需求、商业市场调查、劳工部公布的数据、人口普查数据等内容。此外,还必须提及本州其他公、私立学校或临近州高校同等或相关专业的基本办学情况,以此证明本校举办本专业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认证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组织团队进行分析评估,如果学校的申请理由充分,办学条件具备,则可以获得本学科专业认证机构给予的认证。在退出机制方面,对于停止招生的学位项目,办学方则需要提前提交通知,将其列入被淘汰的专业清单;考虑到社会需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的可能变化,办学方亦可申请延期。

(四)市场调节机制

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市场和充分竞争的就业市场。学科专业的调整以教育和就业两市场的市场机制调节为基础。学生入学时有比较充分的学科专业选择权,入学后可以自主调整专业,毕业时在就业市场竞争择业。

在市场机制中,信息的完善和开放对市场资源的配置发挥着重要引导作用。美国建立了先进的就业市场信息预测机制,教育市场与就业市场的信息衔接良好。联邦劳工统计局每两年发布一次未来10年的就业趋势预测,对新增岗位的数量和职业类别等进行预测。⑥就业趋势预测对美国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规模和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美国各州还致力于加强高等教育与产业及劳动力市场的联系。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开发了“学校与就业通道系统”(School to Employment Pathways System,简称STEPS),⑦将加州的学位、课程信息与职业信息建立关联,显示并分析学位数量与就业市场需求的“映射”关系。通过查询该系统,可以了解加州高校各学科专业在本州已颁发的学位数、本专业在就业市场的职业类型及数量,从而帮助学生在专业选择和就业出路方面做出判断。该信息系统能够影响高校各学科专业的报名数量,进而影响到学科专业的设置和招生数量,从而对高校各专业的招生规模起到了调节的作用。

二、中美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比较

从高校内部调整机制、政府调整机制、行业性调整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四个方面比较中美两国高校学科专科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高校内部调整机制的比较。美国高校的学科专业调整以内部自主调整为主。学校具有高度的办学自主权,密切根据社会的需求设置专业,教授团体在学科专业的调整中起主导作用;高校内部具有专业选择机制。中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相对较低,高校内部的调整机制不完善。

第二,政府调整机制的比较。美国联邦政府不直接举办高等教育,公办高校由各州举办。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均难以实施行政性的直接调整,对高校学科专业的调整主要是间接调整,通过监管认证机构,管理学科目录信息,设立研究基金等方式进行。我国的高校学科专业调整在全国有计划地统一实施,省级的高校学科专业调整在全国的统一政策下进行。

第三,行业性中介调整机制的比较。美国政府不直接干预具体的学科专业调整事务。认证机构作为中介性的非政府组织,在美国的学科专业调整中发挥核心作用。政府通过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实施间接调控。美国的认证机构是行业性的、非政府的中介组织,在高校、政府、社会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美国认证机构一般以行业为基础,如医学专业认证机构、法律专业认证机构等。我国的同类中介组织尚处于萌芽状态,目前对学科专业的调整仍以政府的调整为主。

第四,市场调节机制的比较。美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高等教育和劳动就业两个市场,学生有充分的学科专业自主选择权,市场的信息服务机制完善而透明。我国正在进行高等教育的改革,市场作用在逐渐增强,但高等教育市场和劳动就业市场的调节机制还不够完善,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匹配。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美国高校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是多层次、多方位、以高校自主调整为核心、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间接调整机制,其优点是学生的选择权得到尊重,资源的配置得到优化,调整机制比较完善;缺点是政府行政力量软弱,政策制定的效率低下,中央政府无法对全国高等教育实施有效的规划和管理。

我国的学科专业调控,其优点是能够制定全国战略,集中优势资源,高效实施政策。缺点是:中国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完善,高校内部的调整机制、行业性调整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工格局不合理。

从近十余年的发展趋势看,美国联邦政府正在逐步集中学科专业调整的权力,从1996年开始,美国教育部加强了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政府对学科专业调控的影响不断增强。而中国在则在逐步降低重心,逐渐加强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正在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三、我国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中美两国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比较为分析当前我国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参照系,通过对比可以进一步分析我国高校学科动态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面临的问题

第一,市场调节机制不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和劳动就业两个市场的发育不完善,市场的基础性调节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学生缺乏学科专业的自主选择权。当前的高校录取制度限制了学生选择学科专业的自由,难以有效利用高等教育市场的作用对高校的学科专业进行调节。二是市场信息机制不完善、信息开放程度低、服务水平低。职业需求与学科专业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尚未建立。三是从深层次原因看,中国存在着两个层面的就业市场。一个是“体制内”的就业市场,另外一个是“体制外”的就业市场,“体制内”就业市场的开放程度比“体制外”低。

第二,行业中介性的调整机制缺位。高校的学科专业具有明显的行业性特点,对其调整必须建立在对行业的深入把握和理解的基础之上。我国缺乏类似的认证机构,目前以行政指令方式为主,政府管理的负荷较重。

第三,高校内部调整机制不健全。目前高校内部在学科专业调整方面,教授团体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的学生自主专业选择机制不健全。

(二)我国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的对策

我国应从单一的行政指令为主的直接调整机制,发展为政府、高校、市场、行业等多方面、多层次共同协作的间接调整机制。

一是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完善高等教育与劳动就业两个市场的调节机制。建设教育与就业的信息机制,加强教育市场与就业市场的信息对接,建立制度性的职业需求与学科专业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提高教育与就业信息的开放程度,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服务系统。

二是要培育行业性中介组织或机构,建立起非政府性的学科专业调整调节机制。逐步由各学科专业的中介组织承担具体的学科专业调整事务。政府应转变角色,在学科专业的调整中主要发挥宏观管理和制度监督的作用。

三是要鼓励高校改革内部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教授团体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的学生自主专业选择机制。高校应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主动进行内部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建设。

四是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调整格局中的分工。中央政府应把重点放在研究型大学和基础学科,省级政府要把重点放在应用型和教学型院校的学科专业,省级应建设以服务本地为主、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学科专业机制。

【作者简介:杨治平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