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的框架体系、治理结构、制度要素与生成机制
—基于十所高校章程的文本比较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
【摘 要】:大学章程通常应当包含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办学活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以及学校的权利义务、外部关系、学校标志,以及附则等内容,由此形成大学章程的框架体系。大学章程确立大学的治理结构,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涉及学校党委(党委会、纪委)、学校行政(校长)、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教授/教职员工(教授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学校与教学科研单位的“校—院(系)”两级或“校—学部—院(系)三级关系。与大学治理基本格局相匹配,大学内部的治理制度主要包括:大学法人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授治学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学院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等。大学制定章程并依章治校是当前大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明确大学立章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大学章程理想的生成机制可以设想为:学校专门成立章程起草委员会,形成学校章程草案,面向师生员工公布草案征集意见,党委会或者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等对章程进行审议和审定,校长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键词】:大学章程;框架体系;治理结构;大学制度;章程制定
“加强章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大学章程作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首要内容,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有统领性地位。各类高校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严格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对于实施依法治校、制度治校,合理配置学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学基本秩序,对于实现学校自治、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有利于增强大学竞争的软实力,有利于中国高等教育的长足进步和长远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现有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只有不到30所学校制定了章程。可以预料,未来数年间,制定大学章程将是众多高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当务之急①。笔者选取北京化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十所高校的章程或者章程草案作为对象进行文本比较,对现有高校章程的框架体系、制度构成、制定主体和治理体制作概括分析,以期为完善大学章程的基本内容、优化大学章程制定模式提供经验借鉴。
一、大学章程的框架体系
大学章程的章节构成了大学章程的框架体系,体现着大学章程的制度要素。根据吉林大学等十所学校章程章节结构的统计,大学章程通常包含的内容为: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办学活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员工,学生、校友,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以及学校的权利义务,外部关系,学校标志,附则。其中,各校章程均包含的内容为总则,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员工,学生,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附则。(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