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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的探索与研究
发布时间:2014-09-25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中国大学教学》 2014年第07期

摘要:本文从教学质量的概念出发,提出了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价新机制,使不同类型的学校及时找到影响教学质量的病根,开出解决相应问题的药方,从而稳步提升教学质量。

关键词: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的主要目标,也是高等学校实施办学的生命线,一直以来教学质量受到教育界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和文献发现,无论是教育部组织的教学评估还是学校的各种教学检查或者是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就教学质量的评价,主要偏向于评判一个学校办学条件的好坏,知名教授、重大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的多少等,或者偏向于评判一个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管理、监控及保障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等,笔者认为这些方面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学质量本身,而只是教学质量的一些表面现象。通过这些因素评价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不但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教学质量,反而可能会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全国上下都在抓教学质量,都在讲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内涵是什么?衡量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准又是什么?对教育界或各学校来讲是非常模糊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

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

“质量”这个词对我们每个人并不陌生,从物理学的角度讲,其含义是表示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是一个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是度量物体在同一地点重力势能和动能大小的物理量。后来引用来表示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大家知道,当把它用来衡量产品的优劣时,其概念容易理解,也便于用一整套成熟的方式方法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度量与评价。但把它引用到工作中,尤其是引用到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显得十分模糊,究其原因是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概念不清。我们认为教学质量是学校培养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吻合程度。学校生产的产品是学生,因此教学质量的高低不是教师水平、教师的教学成果、学校办学条件或各种制度等的多少高低好坏,应该是学校培养学生质量的高低,而学生不是物而是人,人除了有自己的个性差异外,而且有动态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滞后性,因此用现有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其可针对性不强,实效性差,因而存在评价不准确、不公正和不客观的现象。为了改变此状况,必须打破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应依据不同类别学校,不同专业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重新建立相对于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应达到的一套指标体系,成立由学生、用人单位及代表政府履行评价职能的第三方组成的评价机构,分阶段、分步骤、分比例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工作落地,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教学质量。

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略

教学质量评价评价方略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为了有效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必须明确学生、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在评价中的功能职责,正确处理好学校与评价机构以及评价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真正了解了几者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性,才能使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论真实客观,才能通过评价找到影响教学质量的病根,提出正确治理的药方。

1.充分体现不同类型高校的个性差异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不但数量大而且类别也多,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但同一类型的学校应该具有相同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高等学校类别主要包括:“211工程”、“985工程”非师范重点高校、“21l工程”、 “985工程”师范重点高校、地方非师范普通本科院校、地方师范普通本科院校、民办或独立学院、公办高职高专学校、民办高职专科学校等。为了激励各高等院校扎实开展教学工作,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必须分门别类地制定一套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考查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学质量,具体表现在,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学质量指标体系应该不同,同一指标对不同类型学校,它的分值比例也应不同。通过这种评价,将竞争引入到同类学校之间,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搞虚架子,忽视对学生培养,从而使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真正落地,同时有利于发挥各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长,让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高度吻合。

2.充分发挥学生评价与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作用

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是培养学生,按照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全面落实教学各环节,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规定的要求,学生是学校培养的产品,他的质量就是教学质量,为减少评价的主观性和人为因素,其等级鉴定不能由学校自身评价决定,一方面应由使用产品的用人单位给予评价,另一方面,又由于学生本体的特殊性,也可以按照学生自己在学校所获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用人单位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是对分配到本单位学生是否符合工作需求实施评价,即按照学校对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企业行业用人目标的符合度构建一套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可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在校期间按照知识、能力、素质构成的指标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二是毕业参加工作后按照适应社会构成的另一套指标体系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和用人单位评价构成对一个学校总体教学质量评价,学生校内评价占20%,校外评价占30%,用人单位评价占50%。

3.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的客体作用

由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代表政府的三方的专门评价机构,该机构的职能是根据不同类别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了避免人为关系和感情色彩,组建现代化的网络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及分析报告及时反馈给教育管理机构和相关学校,以便于政府对学校办学方面给予正确的政策支持和各学校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予以整改,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教学质量。

三、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是评价教学质量最核心部分,如何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指标,将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对在校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目标、教学制度建设、教学运行机制、课程建设体系、第一课堂教学、第二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等,其二级指标和分值大小从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方面予以进一步细化。对毕业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本专业与社会的需求、自身水平与岗位要求、学校所开课程时代性、学校培养技能的先进性、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其二级指标与分值大小从毕业生自身体会出发,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知识、能力、素质与从事的岗位的符合度予以评价。用人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能否胜任本职工作、毕业生的工作业绩、毕业生的创新能力、毕业生未来前景预测等,紧紧围绕毕业生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是否与单位要求相符。

总之,衡量一个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不能看一个学校的表面现象,也不能仅仅看“硬件”,绝不能从学校是否有漂亮的高楼,实验设备条件的多少,高学历高职称的数量多少,高等级科研项目和高质量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来进行评价,要看一个学校的教学工作是否真正落地,要看学生在学校是否学到了真实本领。也就是说,教学质量的评价应该是对学生所受教育结果的评价,评价对象是受教育者——学生,其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评价执行者应该是社会第三方。通过这个机制进行评价,必将有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必将促进高校人才培养适应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