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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创新人才培养政策举措
发布时间:2011-10-21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   2011年第9期

欧盟委员会2010年初公布的《欧盟2020战略》,是欧盟历史上第二个+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它将创新计划列为七大配套计划之首,展示了其在未来十年内把欧盟建设成为“创新型联盟”的宏伟目标。欧盟认为,创新依靠人才。在当今的知识和信息社会,创新不再是科学家或研究人员的专利,每个人都是创新的主体,包括科学家、研究人员、企业家、投资商、消费者,甚至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创新模式也在悄然改变,传统上以技术发展为导向、科研人员为主体、实验室为载体的创新活动面临挑战,而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和开放创新为特点的新模式正在逐步显现。以往单纯培养科研人才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近年来,欧盟推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新人才培养政策举措。

一、加强大局统筹,兼顾地区差异, 建立协调一致的政策引导机制

近年来,欧盟不断出台并调整政策,引导和推动成员国制订国家创新政策和执行欧盟创新计划。2000年,欧盟《里斯本战略》确定了到2010年欧盟研发经费要达到国内生产总值3%的目标。2005年初,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新的“增长与就业伙伴计划”,重新启动《里斯本战略》,将创新和创业精神放在中心位置,呼吁在联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采取切实连贯的行动。以此为基础,欧盟又连续推出了一系列国家和地区创新战略。2005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2006年,欧盟又提出建设“创新型欧洲”的战略。

欧盟高度评价创新的重大意义,明确把创新作为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把促进创新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为了进一步提高欧洲人的创新意识,欧盟委员会将2009年确定为“创新年”,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在欧盟各成员国进行推广,并且聘请欧洲政治、经济、教育、艺术等领域的杰出人士担任“创新年”大使,出席各种相关国际活动,宣传欧盟的创新理念。2010年初,作为创新年的主要成果之一,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创造与革新宣言》,倡导成员国在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采取措施培育创新人才。同时,为了加强在创新政策方面的领导和协调,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任命奎恩担任欧盟科研与创新委员,将创新确定为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另外,欧盟还将科研总司扩充为科研创新总司。

二、革新教育理念,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创新人才培育新机制

第一,欧盟积极提倡终身学习理念。2006年欧盟发起兼实施《2007—201 3年终身学习整体行动计划》,其总体目标是:通过终身学习使欧洲成为发达的知识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欧盟的教育和培训建设成为世界的典范。其中,促进公民创造力、竞争力、就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发展成为其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欧盟终身学习计划主要由四个支柱计划组成,分别是覆盖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夸美纽斯计划》、覆盖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伊拉斯谟计划》、覆盖除高等职业教育以外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达•芬奇计划》、覆盖各类成人教育的《格兰特威格计划》。终身学习计划对各类教育计划都设定了具体的量化目标,必将显著增强欧盟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二,高等教育担负培养高端人才的重要任务,是欧盟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目前,曾经声名显赫的欧洲高等教育正面临多重挑战,教育质量持续下滑,竞争力和创新力显著下降。同时,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欧洲各成员国之间的高等教育兼容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影响其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障碍。1999年,旨在整合欧盟高等教育资源和打通教育体制的“博洛尼亚进程”正式实施,欧盟高等教育一体化也正式启动。十余年来,博洛尼亚进程不断加快,参与国家由最初的29个国家扩大到47个国家,对欧洲高等教育,乃至对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通过建立共同的高等教育体制,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实现学分、学历和学位的相互承认,实现学生、教师的自由流动,充分利用各国的教育资源,最终增强欧洲高等教育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职业教育与市场结合最为紧密,也是培养创新精神的重要阵地。2010年6月,欧盟发布了《支持欧盟2020战略:欧盟职业教育和培训合作的新推动力》政策文件,提出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终身学习和人员流动中的关键作用,以质量和效率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实现卓越、促进职业教育公平、培养积极的公民意识、培养创新创造和创业能力四大战略目标。为实施这些目标,欧盟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行动措施。2010年,欧盟教育理事会确定了20ll一2020年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优先领域,计划建立一个更具吸引力、更有针对性、更具创新性、以职业为导向的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欧盟强调,为了配合《欧盟2020战略》的实施,必须增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吸引力,使之与“新技能适应新工作”、“青年在流动”以及“青年就业框架”等旗舰项目形成良性互动,为实现智能增长、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增长三大增长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三、整合内部资源,建设合作平台,探索培育创新人才的合作机制

第一,通过欧洲研究区的建设,鼓励欧洲内部建立一套更具连贯性的研究和创新体系。如通过支持研究人员的流动,形成知识和技术的循环、转化和开发,鼓励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界开展研发合作和知识转化。在欧盟与成员国政府层面,则出台政策框架,集中资源,设立联合战略性研究项目。同时建立欧洲与国际科研合作新框架,努力推动国际协作。

第二,创新集群也是欧盟推动建立创新协同机制的重要举措。所谓创新集群,即一组独立单位,包括创新实验室、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在一个特定产业和区域中运营,通过深入互动、共享设施、交流专业技术知识、技术转让、网络联系和信息传播,促进创新活动。欧盟在其战略方向中,明确鼓励成员国和地区在经济改革战略框架下推动有实力的集群发展。集群已经成为欧盟各成员国或地区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为加强教育、科研和创新的有效整合以及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欧盟委员会于2D08年9月正式成立欧洲创新技术研究院(Eur()pearl Instltute of Innovatlonand Tech九010gy,EIT),作为构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的又一重大举措。欧洲创新技术研究院的成立旨在融合教学、研究和创新机制,整合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的力量,推动创新活动。它将主要发挥以下作用:汇集欧洲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创新人才,共同进行创新研究和开发:培训新领域的创新人才,提高他们的创业和创新管理能力:针对交叉学科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欧洲创新技术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分为两个层面,即管理委员会和知识创新共同体(KflOWledge antl Inrlovatlon Communttles,KICs)。管理委员会由来自教育、科研、企业和创新领域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战略规划、内部协调以及知识创新共同体的招标遴选、评估和扶持等。每个知识创新共同体由一所欧洲大学、一所科研机构和一个企业组成,紧密结合教育、科研和创新,从事全球性和战略性的研究开发。根据规划,管理委员会已经确定启动首批三个知识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进行创新的主要领域分别是气候变化、可持续能源、信息与通讯技术。欧洲创新技术研究院这一平台将为来自不同领域的高端人才提供成长和发挥的广阔空间,让他们通过合作促进创新,以创新带动合作,最终成长为未来欧洲知识社会所需的创新人才。

四、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资助渠道, 健全创新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

欧盟对于创新人才的资助主要通过三大项目进行: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研发框架计划和欧洲结构基金。这些计划为不同的创新人才提供了不同类型的资助。无论是企业员工、科研人员还是创业人员,都可以通过这些项目获得资助。

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为中小企业的创新行为提供资助,2007—201 3年的预算总额达到36.21亿欧元,其资助领域涉及多项前沿技术,如可持续能源、生物创新和信息通讯科技等。

欧盟研发框架计划是欧盟资助科研人才的主体计划,当前正在执行的是2007—2013年的第七研发框架计划(Seventh Framewo r’k Programme,FP7)。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主要由合作计划、原始创新计划、研究能力建设计划、人才计划四类资助计划和一个核研究专项计划组成。第七研发框架计划总预算为532.72亿欧元,各个子计划都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密切相关。如合作计划为科研人才在重点技术领域的合作研究提供经费:原始创新计划则专门支持前沿领域的卓越研究,吸引国际领军人才加入欧盟科学家领航的研究团队:研究能力建设计划支持欧洲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并协调对欧盟现有科研设施的集成,为科研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人才计划也称为“玛丽·居里行动计划”,旨在激励人们从事研究事业,鼓励欧洲科研人员留在欧洲工作,吸引全世界的科研人员到欧洲工作,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强欧洲科研人员的力量,将欧洲建设成为吸引顶级人才的地区。在科研计划中专门设立人才计划是欧盟研发框架计划的独特之处。为了使科研创新人才在各个阶段的发展都得到扶持和帮助,该计划覆盖了各年龄段和公立、私营机构的所有科研人员,尤其注重青年科学家的初期研究、终身学习乃至职业发展。

欧盟结构基金是欧盟为缩小欧盟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而拨款设立的基金。欧盟结构基金通过成员国、地区及地区合作项目对与创新有关的活动进行资助,包括研究合作、技术转让、信息通讯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创业等。

为了方便创新人才申请资助,欧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欧盟研究创新申请资助指南》,对欧盟资助创新人才的各种渠道进行详细介绍。创新人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渠道进行申请。

五,鼓励人员流动,促进国际合作, 构建灵活高效的人才配置机制

为了满足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欧盟致力于吸引研究人才,鼓励人才的跨国、跨机构和跨产学界的流动,为创新活动构建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使人才的使用趋于合理化,加快知识传播和成果转化。2001年,欧盟发布《欧洲研究区的人才流动战略》政策文件,明确了促进人才流动的优先领域和行动方案。2008年5月,欧盟出台了《更好的职业和更多的流动:欧洲研究人员合作计划》文件,针对欧盟人才流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在欧盟层面开展四个方面的合作。第一,促进成员国全面接受基于竞争的用人体制,将研究职位公布在相关网站上,方便研究人员通过这个平台在全欧盟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工作。第二,改革各国在社会保障、医疗及退休金等方面阻碍研究人员流动的政策或规定,在欧盟范围内实施一致的、有利于研究人员流动的政策。第三,促使成员国给予研究者更好的就职条件和工作环境,如可延长聘用期限、增加报酬、给予研究人员更大的自主性、给予女性研究人员平等的机会等。第四,加强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强化研究人员转化知识成果的技能等。

除了加强成员国之间人才交流外,欧盟还大力鼓励与非欧盟国家开展人才交流。2005年,欧盟实施了“科学签证”一揽子措施,为来自欧盟以外的研究人员进入欧盟提供快捷通道。2009年5月,欧盟理事会还批准了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目的的“蓝卡”计划,对欧盟以外的高技术人才的入境与居住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为了促进高等教育领域的人员交流,2004年欧盟委员会发起了“伊拉斯谟世界计划”,为欧盟以外的高校学生和学者提供奖学金,资助他们到欧洲进行3个月到3年时间不等的学习和交流,并资助欧盟大学与非欧盟大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该计划第二期(2009—201 3年)预算总额高达9.3亿欧元,并特别加强了同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国家的合作。6年来,该计划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最成功的高等教育合作和人员交流计划,为欧洲吸引世界各国的创新人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柯常青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