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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引领现代高校制度文明
发布时间:2012-01-06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1-06-06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章程建设是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战略举措。大学章程对引领学校前进方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确立和明晰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表达高校以人为本、依法自主办学,以及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的理念,彰显现代大学精神,引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文明。

吉林大学于2005年12月制定出台了《吉林大学章程》,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是学校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的一次集中尝试,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带动了越来越多的学校加入到建立健全大学章程的行列,从而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凝聚了更多的共识。

立章图治——章程的历史使命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文明的重要体现。回顾世界范围内大学从产生到兴盛的历史,大学章程在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大学章程对明晰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各种关系,明确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大学章程乃大学存在的制度性根基,它不仅承载着大学的历史,而且构筑着大学的未来。大学章程的使命就是把学校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制定大学章程顺应了依法治校的需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等教育领域和高校的具体体现和实施,也是学校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在从传统人治走向现代法治、从主要以计划手段配置资源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过程中,大学尤其需要按照时代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深入实施依法治校。

制定大学章程顺应了实施“善治”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和一些非政府间组织的倡导下,国际上形成了善治的思想。善治,顾名思义就是良好的治理、有效的治理,是一种民主、效率、责任和法治的治理,是一种合作、参与和互动的治理。对于超大规模的合并院校来说,善治思想为学校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的选择。善治需要实行教授治学、专家治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的作用;需要以多数人的精力和智慧治理学校,依靠良好的制度和规则管理各项事务;需要下移管理重心,逐步扩大学院等基层组织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更好地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需要通过民主实施管理,依靠民主做好工作,合理界定党委与行政、行政与学术、党政与群团组织的权责关系。

吉林大学是在新世纪初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中,由6所原部委所属院校合并而成的,规模大、体制新、文化传统不一、校园布局分散是学校的显著特点。如何快速实现稳定融合和科学发展,为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成为学校必须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为此,在合校工作基本完成并初步稳定运行之后,2003年学校启动了现代大学精神研究,2004年开始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探索,2005年着手成立了章程起草委员会与专家工作组,开展了章程的集中起草制定工作。

行章兴校——章程建设的意义

学校有了章程,也就等于有了根本法。大学章程明晰了校内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是规划校园秩序的“组织法”;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把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建立在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上,是师生员工的“权利法”;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承载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特色战略,是面向社会的“宣言书”。

大学章程是规范学校运行的“组织法”。大学章程是高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学校依法运行的必备要素。大学章程的出台,使得学校的依法治校有了一个校内基本法可依,有了一个总规章可循,能够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确立和明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表达学校以人为本、依法自主办学、学术民主与自由的理念,彰显现代大学精神。

大学章程是全校师生员工的“权利书”。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有学生才有学校的未来,有大师才有学校的前程。大学章程应充满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人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校制度的设计要立足和服务于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和服务于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立足于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落实、民生得以逐步改善。大学章程对师生员工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对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的丰富,同时也是对师生员工主体地位的彰显。

大学章程是学校面向社会的“宣言书”。大学章程承载了学校共同的精神寄托,是大学理念、精神和制度的载体,是联结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共同情感的制度纽带。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将对凝聚和鼓舞人心、构建和谐高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学校章程的引导下,本着凝聚校友、服务发展的宗旨,吉林大学建立了校董事会和董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学校与部委、行业的合作,以及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为学校进一步把握发展机遇、争取发展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构建开放式发展格局创造了良好条件。

遵章重行——章程的规范与实施

制定章程的目的在于实施。章程作为学校的纲领与基本法,是学校一切行动的基本依据,学校的所有行为必须自觉遵守章程的规定,所有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章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以吉林大学为例,在学校章程出台以后,为促进章程实施,学校党委专门出台了学习贯彻章程的意见。以章程为依据,学校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并陆续制定出台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或是对过去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从而完善了学校的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学校根本领导制度,保证科学民主决策。学校按照章程规定,修订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探索明晰了党委和校长科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机制和方式,从具体制度层面保证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学校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完善学校学术管理制度,保障学术民主和教授治学。学校依据章程规定,建立了校长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工作制度,为章程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在此基础上,明确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负责人,明确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完善教代会管理制度,保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依照章程修订完善了教代会章程,建立健全了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完善了教代会对学校和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同时,还建立了校长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教代会对校长和学校的年度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的制度。建立了学院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

完善了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促进工作高效运行。依照章程规定,学校制定了学部组织规程,完善了学院治理规则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机制,实行了学部长轮值制度,建立健全了学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学部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制度,完善了学院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既保证了学校决策的集中统一,又保证了各个学院主体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促进了资源共享和学科交融。

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照章程规定,学校制定了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学生在校内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通道和保障,使学生的权利救济能够有章可循。

【作者简介:陈德文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相关链接章程是大学的自治规范

大学章程通过规定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校内各种关系,学校的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回答包括现代大学治理等在内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提供可行的自治规范。

德国 大学是由国家设立的间接执行国家任务的公法人,有权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为管理自己的事务制定规章。1737年成立的哥廷根大学的哲学院章程规定:“所有教授,只要不涉及损害宗教、国家和道德的学说,都应享有教学和思想自由这种责任攸关的权利。”这是德国第一次在法律的意义上申明学术自由的原则,被看作德国大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英国  大学章程规定了政府如何介入,以及在什么范围内介入和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大学治理;社会有责任参与,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和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大学治理;大学如何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保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中间取得平衡。

美国  无论是公立高校还是私立高校,一般都有由大学权力机构(一般是学校的董事会)根据大学设立的特许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大学章程。章程规定了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个委员会的组织构成、成员的选举与任用等大学决策的方式与程序,成为规范大学运作的纲领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