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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症结与超越
发布时间:2014-02-26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教育研究》  2013年第11期

摘 要:本科生导师制是高校教书育人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制度化,有利于扬弃学分制的内在流弊,有利于师生建立起良性的沟通机制。深入推进本科生导师制应进一步彰显其核心价值观,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指导模式,构筑科学的激励和评价体系。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教学质量;核心价值观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正在积极进行,本文拟就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现实意义

滥觞于14世纪牛津大学的本科生导师制,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如果牛津有任何产品,由于特别原因而值得骄傲——在一代又一代学子的生命和性格中打上烙印并激起其他国家直言不讳的羡慕——那就是几乎在无意识中神奇生长发展起来的个人导师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范式的时代转换,培养造就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成为我国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最强音”。本科生导师制作为高校教书育人的重要载体和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其实施与推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制度化

基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制度化的过程并非是对人们社会行为及其结果的约束和控制,而是镶嵌在既有意义系统中的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系统和有组织的实践,它们在面对外界环境变化及个体的偏好与期望时能保持相对的韧性。长期以来,我们对本科生的培养实行的是以年级为基本单位的辅导员制,以班级为基本单位的班主任制和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的班级授课制。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尽管有其明显的益处和优势,但其缺陷与不足也是十分突出的。它更多遵循的是“一对多”的思维逻辑,并没有针对每一位学生提供出更具体化、个性化、适切性的培养方案,从而使所谓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流于表面和形式。而“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将教师指导学生的要求制度化,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有具体的指导对象,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就能够从制度上实现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从而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扬弃学分制的内在流弊

2001年,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拓展和深化,河南大学推行了学分制的培养方式,全面推行选课制,试行弹性学制。这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的知识基础、个性差异和独特需要。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与学习情况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上课时间,灵活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以求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但“简单化”的学分制培养有其内在缺陷和流弊。由于是学生自由选课,部分学生受某种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在选课时就比较倾向于选择那些职业性、技术性或实践性课程,而对那些具有人文价值或人文关怀的课程关注较少。同时,出于能提前毕业的“算计”,也有学生大批量选课,进而混学分、凑学分、为修学分而修学分,从而造成其整体知识结构的失衡和学业成就的虚化。此时,为学生配备导师,可以充分发挥导师的指点和引领作用。导师通过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系统、完整、理性的学习计划,可以在学生出现种种“不对”的苗头时提供告诫和建议。这有利于贯彻和落实学分制,也是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的有效手段。

(三)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师生建立起良性的沟通机制

本科生导师制不是班级授课制,而是导师与学生之间高度个人化的接触、切磋和交流。这种“见面会”是经常性、定期性的,或每周一次,或每周多次。导师在与学生面对面、直接的探讨和对话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曾留学牛津大学的费巩先生认为,“此种教法,重博览群书,不是重捧住一本课本或几篇讲义;重思想见解,不得强记呆诵,足以尽启迪诱掖之功,养成有器识抱负之学者。因材施教,尤足使聪明才智不为愚劣庸陋所牵累。导师与二三学子,时常相聚一堂,或坐斗室相对论学,或集诸子共处茶点小饮于导师之家,剖析疑难而外,并得指示学生修养之法,解答学生个人问题。导师视门人如子弟,门人视导师如良师益友,从学之期虽暂,而缔交辄终身,受其潜移默化,不觉品德与学问俱进也。”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在师生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沟通机制,并易于形成亲切、平等、自由的师生关系,从而实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与进步。

二、实施本科生导师制遇到的问题

本科生导师制对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导师制这颗牛津皇冠上的宝石似乎比以前缩小了,也显示出更多瑕疵”。

(一)嫁接式移植难以形成思想共识

近年来,西方牛津传统的本科生导师制在中国语境中却一直遭遇“水土不服”,在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系统工程中往往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价值。究其原委,实在于新制度的嫁接式移植由于没有获得全体社会民众的广泛支持和文化认同,而使其丧失了必要的合法性基础。在新制度主义看来,任何一种新制度的构建要想获得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除了要形成具有权力意志色彩的“法令规章”和具有社会公德意象的“行为规范”外,还要建立一种为所有社会民众共同认可的意义系统及其行为准则。如果一种行为没有获得深层次的意义和价值建构,就无法形成一种社会性的认同或支持。因此,本科生导师制的真正有效实施并非只是颁布一些官方文件、制度法规就能获得人们的认可,而是需要在制度相关利益群体之间形成普遍的价值观共享、思想共识和文化认同。缺少这一合法性基础,本科生导师制难免形式化、虚无化。

(二)大众化背景下生师比的持续走高

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已处于大众化背景的运行状态。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使生师比持续走高。从国外一些大学的做法与经验来看,导师人均指导的学生人数相对较少,一般为5~10人,与学生探讨学术问题、修改学生论文的时间也较多。而在我国,随着本科生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有的高达15~20人。由于导师指导对象的数目已严重“超载”,也就使导师疲于应付,所开展的辅导教学常流于形式。同时,再加上学生自身的原因,长期缺乏与导师的密切沟通、交流和协商,其学业成就不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三)多重管理体制下导师职业角色的模糊

在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之前,我国高校基本上是辅导员管理体制。但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之后,关于导师与辅导员的职业角色问题日趋突出,很多学生甚至导师都分不清各自的角色到底是什么。由于职业角色的模糊和混乱,也就使导师、辅导员责任不清晰和不明确。事实上,导师与辅导员的职业责任是有相对严格的区分的,“导师应更注重学生科研能力水平的提高,更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知识转化能力的引导,并对专业前景、择业情况作前瞻性指导,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学生自主、创新能力,丰富学生知识结构体系,拓展学生科研视野。辅导员在某种意义上更倾向于思想政治辅导工作,重点工作放在生活关心、服务与协调、情感沟通、生活交流等方面,重点保障学生日常事务性和生活等有序进行。”因此,进一步明确导师与辅导员之间的职业角色是我们深入推进本科生导师制的关键所在。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建议

(一)彰显本科生导师制的核心价值观

本科生导师制的内在精髓和核心价值并不在于导师向学生传授了多少科学文化知识或教会了学生多少生存技能,而是通过循循善诱、因材施教的方式来唤醒、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从而使师生共处于一种和谐、开放、融洽的教学情境之中,并用一种充满想象力的方式去探寻智慧的真谛。“大学是实施教育的机构,也是进行研究的机构。但大学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仅仅向学生们传播知识,也不在于仅向教师们提供研究的机会……大学存在的理由是,它使青年和老年人融为一体,对学术进行充满想象力的探索,从而在知识和追求生命的热情之间架起桥梁。”本科生导师制其一以贯之的是自苏格拉底以降的以理性批判为终极旨趣的古希腊传统,其内在精神是对学生“性格之模铸”和批判性思维之养成。因此,我们应充分彰显、张扬本科生导师制的内在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主动探究意识和批判性思维素养的人。

(二)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的制度建设

在推进本科生导师制时,应重点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通过相应的文件、规章和条例来保证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的教学制度确定下来。如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制订了《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从指导思想、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基本原则、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践证明,本科生导师制的深入推进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导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提高指导精度与实效。

(三)创新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模式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指导模式。如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一对一”的个人辅导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分年级、分小组、分阶段的指导模式等。有学者指出,在指导教师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以下四种模式:社团导师制、项目导师制、论文导师制和英才导师制。也有学者提出“本科生导师制——流动导师制——通过设计‘门诊式’导引模式”,开辟“第二课堂”指导阵地,创新“纵横交叉”型指导形式,推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使师生在“流动”的过程中紧密衔接,有效互动,从而提升了“导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见,本科生导师制并没有一个同定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指导模式,它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指导模式。僵化、机械、死板地遵循某一种模式,只能使这种教学制度误入歧途,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四)构筑科学的激励和评价体系

为调动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将导师的工作业绩与其年度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联系起来。可以尝试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奖励基金,对于其所指导的学生在论文发表、课题获奖等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应当对导师和学生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在对本科生导师制评价体系的建立上,应注重目标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可采用导师自评、学生评导、导师组评议等方法,全面、客观、理性地评价导师们的指导工作。

【作者简介:刘济良  河南大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