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11年第2期
【摘 要】: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问题值得关注。 在准确理解其质量内涵的基础上求提高,一个重要且必要的举措就是建立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标准。该标准是建立在学科基础、社会职业基础和人才结构基础之上的,既要包括统一的、一般的基本标准,又必须有分类的、具体的质量标准。
【关键词】:本科专业设置质量;内涵;标准;理论探讨
以专业为基本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专业设置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提高质量。2010年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专家会议认为,高等教育质量包括宏观结构性质量和个体质量。而专业设置既是高教宏观结构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涉及高校微观教学质量。可以说,专业设置质量是高等教育宏观质量与微观质量的联结点。研究与把握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内涵
厘清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内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合理选择“质量”的概念。对于质量的界说纷繁复杂,具有代表性的质量定义主要有:《汉语大词典》中将其解释为“事物、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这主要是从“状态”角度说明质量,即大众经常评论的质量“好”或“劣”。另有观点认为,任何事物本身都无所谓有什么质量,质量反映的仅仅是事物的特性和特征相对于规定要求即规格的一种关系。这主要是从“关系”角度定义质量,重视的不是事物本身怎么样,而是事物相对于规格的一种判断。企业界普遍认可ISO9000:2000标准对质量的定义,即“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戈德茨和戴维斯在其著作《全面质量导论》中指出,如下一些共同要素构成了质量的最一般内涵:(1)质量在于满足和超过消费者的期望;(2)质量适用于产品、服务、人员、过程和环境;(3)质量是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并据此提炼出质量的定义,即“质量是一种与能满足或超过期望的产品、服务、人员、过程和环境相联系的动态的状态”。这突破了质量只依附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扩展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员、过程和环境”,实现了质量的广义性特征,并使其延展到一个会随时间推移和环境改变而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
以上对于质量的描述都具有合理性,但因为各自视角不同,侧重点不同,所以也体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介于本文研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实际上是一项工作行为的综合质量,它不仅包括设置出来的本科专业(即产品)的质量,还包括设置过程的质量,因而本文更倾向于选用韩福荣对于质量的界定,即“质量是产品、过程和体系的一组固有特性,以满足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明示、通常隐含或必须履行的需求和期望的程度”。
第二,正确认识我国高校“专业”和“专业设置”。从学校内部角度看,“大学专业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从社会的角度看,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分的学业门类”。可以看到,在高等教育范畴内的“专业”界定中必须体现出两个要素,即“社会分工”和“学业门类”。在大学教育中专业就是为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而设置的,是为满足社会从事某种职业必须接受的训练,是学科体系和社会职业需求的交叉。另外,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特点,专业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活动中的基本教育单位,是一个包含学生教学、教师教研室、为教学所提供和准备的仪器等相关设备共同构成的一个实体组织。专业的这些基本内涵已经得到了普遍共识。我国高校的“专业”实质上是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按照各个专门领域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这里的“专门领域”是强调大学区别于其他教育层次的一个特征。可见高校的“专业”是社会分工、学科知识和教育结构三位一体的组织形态,其中,社会分工是专业存在的基础,学科知识是专业的内核,教育结构是专业的表现形式。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
专业设置就是指根据科学分工和产业结构的需要来设置高等教育的学业门类的过程或结果。在具体理解上,有的学者把专业设置看作静态的概念,是高校所设置的学业门类的一种存在状态,意指专业的种类、专业模式等静态属性;也有学者把专业设置作为动态的概念使用,认为专业设置是高校为了方便人才培养,按学科分类或职业分工设置各种专业的一系列活动。当然,这种静态或动态概念的理解并不对立,需要结合研究对象具体分析。
第三,综合理解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内涵。本研究中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针对本科教育阶段,其专业设置的过程和结果能够满足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明示、通常隐含或必须履行的需求和期望的程度。据此,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理解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既要考虑专业设置结果的质量,又要关注专业设置过程的质量。这是因为专业设置首先是一种行为,但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又具有明显的特性,并且在长期内产生可持续的影响。这两个层面共同塑造了专业设置的质量。
二是,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正如肖化移所理解的,质量的定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本质质量,即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或特征;另一部分是评价质量,即用户对实体满足其明确或隐含需求能力的评价。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评判,一方面是根据专业设置过程和结果的显性表征,一方面是要满足顾客(或其他相关方)的需要。前者不言自明,后者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研究”通过梳理和分析,明确提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政府、高校、社会力量与学生。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好坏,必须要了解他们对于专业设置工作的满意程度,包括:政府和高校作为专业设置的行政管理者和具体实施者,他们眼中的“工作质量”;社会用人单位对于本科毕业生的满意程度,即“社会质量”;学生对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效果的直接感受,即“内部质量”。这三种质量虽然针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其质量标准也会有一定差异,但并不截然对立、互相排斥,而是相互关联、互为依托,通过综合考虑是可以达到彼此支撑、追求共赢的效果的。这是由高等教育的本质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决定的。其中,工作质量是保证,社会质量是关键,内部质量是基础。
三是,高质量的本科专业设置既要满足“明示”的要求,又要满足“隐含”的需要。“明示的”即在文件中予以阐明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本科专业设置而言,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诸如《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等。而“通常隐含的”需要虽然是没有明文发布的,但却也是某种公认的契约或惯例,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内在规定。如政府期望专业设置更好地与产业经济结构适应,在产业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高校期望通过专业设置提高竞争力和实现有效发展;社会用人单位希望更方便地吸纳到优秀人才;大学生及家长希望更好就业,更充分地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等等。“需要”一般可以转化为有指标的“特性和特征”,“特性和特征”是“需要”的定性与定量表征。这些表征往往可以通过一定的指标和参数体现出来,也就是后面我们将谈到的建立质量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