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10期
地方高等教育是相对于国家所办高等教育而言的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他团体和个人举办并由省教育部门管理的高等教育之合称。纵览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尽管对地方高等教育的理解和指谓不尽相同,但其所处的基础性地位及其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则是一贯的。在中国高等教育由低级阶段的大众化向高级阶段的大众化实施战略转进,进而由大转强、全面腾飞的关键时期,系统梳理世界高等教育中心转移及自身高等教育百余年进程中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概况,不仅为做强地方高等教育、夯实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基础、实现高等教育的现代化提供深广的国际视野和历史视点,而且对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引导并促进地方高等教育的多元开放与特色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世界高等教育大国崛起中的地方高等教育
与日本学者汤浅光朝(Mintomo Yuasa)关于世界科学中心四次转进的“汤浅定律”相呼应,此前,人类高等教育的中心发祥于中世纪的意大利,经由英、法、德三国而至美国,走过同样的道路,其间,地方高等教育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1. 意大利
自1088年前后被奉为“欧洲大学之母”的博洛尼亚大学在意大利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Emilia-Romagna)的首府诞生以来,高等学府多由学者们自发聚集某处探究学问而成,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和地方捐赠,带有鲜明的行业会社自治和地方印记。稍后,反映新兴市民需要的世俗性城市学校应运而生,其校长的遴选及任用、教师的延聘及薪酬、学生的入学及学费等,统由行会和市政当局决定。13至16世纪文艺a复兴时期,不少城市陆续建立大学,其教授的薪水亦由地方当局支付。虽然政府并不直接监管,而是选举或委任行政人员进行管理,但在大学决策中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至1500年,全欧86所大学中,意大利拥有21所以上,约占四分之一,其高等教育领跑欧洲数百年。
2. 英国
英国高等教育长期保持地方自治的传统。1168年和1209年相继面世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最初也是由师生迁移聚合而成,为英国乃至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上半叶,阿卡德米学院和城市学院等地方院校的兴起,使英国成为高等教育的伟大土壤和继意大利之后世界高等教育的中心。作为有别于古典大学教育的新式高等学校,阿卡德米学院属于私立性质,通常采用股份制形式,由当地实业家创办,且具有泛智与实科倾向,注重培养应用人才,尽力为所在地域服务;城市学院则多由地方当局创办,以功利主义为旗帜,以服务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关注实用性和地域性,推重职业教育和科技教育,并开始进行产学研结合的有益探索。
3. 法国
法国也是西欧最早建立大学的国家之一,巴黎大学与博洛尼亚大学、牛津大学等一样享有盛誉。从12、13世纪大学逐步形成起,中经13至15世纪的发展及16、17世纪一些地方团体先后建办新型教育研究机构,再经18世纪一批既重视科技实用又强调学术水平的“大学校”(Grande Ecole)(意为“大学中的大学”)的蓬勃发展,直至1793年颁施《公共教育组织法》(LoisurL'organizationpublique)宣告旧制大学结束,法国高等教育的地方化色彩一直十分明显。有意思的是,19世纪初,随着拿破仑中央集权政制的建立,高等教育也实行国家统一包办和管理,以致于1806到1896年的近一个世纪里,全国只有“帝国大学”这所唯一不是大学的大学。而恰在此前具有高等专科性质的“大学校”兴盛发达的半个多世纪内,法国是世界上当之无愧的高等教育大国。
4. 德国
德国高等教育的起步稍晚,但至19世纪则进入发展的黄金期。1808年10月,著名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被誉为“现代大学之父”的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从罗马回国,接掌普鲁士王国的内务部文教总管一职。他依倡“研究、教学合一”和“学术自由”理念,对传统大学模式进行颠覆性变革,于1810年10月创设柏林大学,不仅赶超意、英、法诸国,树立了现代大学的样板,开辟了高等教育的新纪元,而且奠立了德意志现代文明的基础,成就了其“教育的麦加”的历史地位。19世纪中叶以后,由各城邦政府建设的技术学院和由各工商团体兴办的专门学院,在德国高等教育的崛起中也功不可没。至1895年,全德共有高等学府28所,其中,研究型大学10所,地方院校18所,约占高校总数的64.3%。
5. 美国
美国是一个联邦分权制国家,地方高等教育十分发达,且具有超强的后发性,起初仿效英、德,继而卓立一格,开创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三位一体”的现代高教模式,不仅许多地方院校成为全美乃至全球一流大学,而且也使美利坚高等教育走向历史前台,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其公立大学的经费筹措和理事会组建通常由各州负责,私立大学则长期奉行自主办学,州政府、民间团体和私人是高教事业的直接掌舵人。早期殖民时代,一批牛津、剑桥及都柏林大学的毕业生横渡大西洋,移居北美大陆,兴办9所宗教性的学院。独立建国以后,一大批世俗性的州立学院陆续诞生,至1860年,总数为66所。南北战争期间,颁施《莫里尔法案》,至1922年设赠地学院69所。1900至2007年,直接服务当地的社区学院从8所扩至1045所,注册学生占当年高校注册生总数的35%;在2009年7月巴黎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上,美国副总统乔·拜登(Joe Biden)的夫人吉尔·拜登(Jill Biden)声称,社区学院为将近一半的美国大学生提供服务。20世纪以来,在逐步实现旧式学院向现代大学转型的基础上,美国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建成完善的现代研究型大学制度。二战以后,依托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而开发的波士顿128公路和依托斯坦福大学、加州伯克利大学等而形成的硅谷带动了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更使高等教育成为知识经济的发动机。
二、中国高等教育百年演进中的地方高等教育
哈佛大学第21任校长艾略特(Charles William Eliot)指出,高等教育往往是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个性的一面镜子。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曲折而奔腾不息的百余年长河中,地方高等教育不仅是其主流,推动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为国家富强、民族独立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功能。
1. 清朝末年
19世纪中叶以后,经历了道光、咸丰年间的国门洞开、列强入室,早期的洋务官僚痛定思痛,意图兴学育才,起先在北京、上海开设同文馆和广方言馆,专事西语教育,继而在各地成立天文、电气、医学、军事等西式学堂,侧重西艺、西器、西技等专业教育,培养科技人才。甲午、戊戌前后,维新人士锐意变法,强化西政、西史教育,造就“新国之才”。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设立,标志着近代国立高等教育的开端。20世纪初,清廷推施新政,参仿各国大学章程,改造旧制书院,第一批省立高校相率而生。1901年,源自于求是书院的浙江求是大学堂诞生(1902年改称浙江大学堂,1903年改谓浙江高等学堂,1928年改名浙江大学);1902年,改制于山西中西学堂的山西大学堂问世;1903年,脱胎于天津中西学堂的北洋大学堂建成。至1909年,全国24所高等学堂大多由各省城著名书院改设而成。⑩与此同时,南洋公学、中国公学、复旦公学、东亚同文书院等一批私立高校及圣约翰大学、东吴大学、震旦学院、之江大学等教会大学也纷纷登台。至清政府覆亡止,国立大学仅1所,而省立、私立院校及教会大学有43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97.73%。
2. 民国时期
1911年,武昌起义的枪声结束了数千年的封建帝制,催生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1912年,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以“上承太学正统,下立大学祖庭”。1917年,蔡元培柄政北京大学后,“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之义”,将一所旧式科举大学改造为可与柏林洪堡大学相比肩的现代新式大学。至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前夕,全国共有高校79所,其中官方认可的高校52所,包括国立高校24所、省立高校10所、私立高校18所,地方院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69.62%。至1936年抗战前夕,全国共有高等院校108所,其中国立高校26所,省立、市立、私立(含教会大学,下同)等地方高校82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75.9%。至1945年抗战胜利,全国共有高等院校141所,其中国立高校56所,省立、市立、私立等地方高校85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60.28%。至1949年政权更迭,全国共有高等院校223所,其中国立高校85所,省立、市立、私立等地方高校138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61.88%。总之,民国政府前后经营37年,地方高教在其高等教育系统中始终占有主体地位。
3. 建国以后
20世纪中叶,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一扫晚清、民国高等教育的陈规旧习,将南京政府遗留下来的各类高校逐步改为公办,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即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有关业务部委直接举办和管理。1956年后,随着“过渡时期”的结束,办学管理重心开始下移,由“条条”办管转向“块块”负责,地方高教担负起高等教育发展的重任。至1958年,全国共有高校229所,其中187所归由地方政府举办和领导,占全国高校总数的81.66%。三年“大跃进”时期,办学管理权进一步下放,各地竞相盲目办学,高校数由1958年的229所窜升至1960年的1289所,后调减至1965年的434所,并实行“条块办学,分级管理”,即教育部直属高校34所,中央业务部门所属高校149所,各省、市、自治区主办并管理高校251所,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57.83%。“文革”十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校大都交由地方管理。其后,渐次恢复条块办管体制。至1978年,全国共有高校598所,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38所,中央业务部门所属高校217所,各省、市、自治区主办并管理高校343所,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57.36%。
4. 改革开放以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政府单一的办学体制进行了系统而卓有成效的改革,高等教育逐步走上“统一领导,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多渠道、开放性、多样化发展的轨道,地方高等教育焕发出勃勃生机,特别是中断近30年的民办高等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1985年以后,高等教育逐步实施中央、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1998年以后,进一步实施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办学、以省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至2000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1041所,其中地方高校925所,占88.86%;全国普通高校共有在校生543万人,其中地方高校在校生为380万人,占69.98%。进入新世纪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地方化,院校建设逐步向地级市延伸。至2007年,全国333个地(市、州)级行政区中,有220个设立本科院校,占地级区划的66.07%。与此同时,自1977年“文革”后从而也是新中国第一所民办高校——北京自修大学建立以来,特别是2003年9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民办高等教育获得新生,依法前行,成为我国地方高等教育体系中一支重要的有生力量。至2008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263所,其中民办高校640所(含独立学院322所),约占普通高校总数的30%。
5. 世纪之交
20与21世纪之交,是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步入大众、创造发展奇迹的最重要的历史时期。此间,以传统地方高校、新建地方高校和原中央部委划转地方的行业性高校为主体集合而成的地方高等教育承担了主要任务、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数据显示,1998至2006年,地方普通高校在校生数的年均增长率为74.7%,远远高于同期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在校生数10.7%的年均增长率。1998年,地方普通高校数为686所,在校生为196万人,分别占全国普通高校数和在校生数的66.5%和52.8%;2006年,这两个比例分别增至93.0%和80.8%;2008年,进一步升至95.1%和91.4%。此外,地方高教也是开展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阵地。统计表明,至2006年,全国高校的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计16.4万人,地方高校为9.86万人,占60.12%;全国高校的研究与发展项目计20.24万个,地方高校为11.37万个,占56.18%;全国高校发表的学术论文计54.89万篇,地方高校为30.42万篇,占55.42%。至2007年,全国共有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479所,地方高校为381所,占79.5%;全国高校在校研究生总计114.4万人,地方高校为56.7万人,占49.6%;全国高校总计招收研究生40.2万人,地方高校招收17.7万人,占当年招生总人数的44.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