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大学章程的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的章程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和研究。
1.三所学校章程的制订、修改程序不同根据吉林大学章程第70条,吉林大学章程由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审议,党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部备案;中国政法大学章程,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第66条,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生效,报教育部备案;而华北电力大学章程,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章程70条,由校长办公会制订、审核,教代会通过,校党委审批。可以看出:第一、吉林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的做法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符;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独树一帜,教代会是唯一的参与主体和决策主体。第二、按照现有规定,大学章程应当经过教育部的核准方能生效。核准是生效的要件,而备案与核准不同,备案并不是生效的要件。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章程只有备案程序,华北电力大学的章程连备案程序都没有,严格而言,章程的效力都存在瑕疵。
学校
项目
| 吉林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篇幅
| 篇幅8章70条,5646字
| 9章70条7308字
| 8章72条,61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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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要素
| 1.序言
| 有
| 无
| 无
|
2.总则
| 第1章,7条
| 第1章,10条
| 第1章,8条
|
3.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 第2章,10条
| 无
| 无
|
4.中心工作
| 无
| 第2章,5条
| 无
|
5.教学和科研
| 无
| 第3章,9条
| 无
|
6.内部管理体制
| 第3章,25条
| 第3章,23条
| 第2章,17条
|
7.教职工权利和义务
| 第4章,7条
| 第4章,8条
| 第4章,11条
|
8.学生
| 第5章,1条
| 第5章,6条
| 第5章,9条
|
9.校友权利和义务
| 第5章,8条
| 第6章,2
| 无
|
10.经费资产和财务制度
| 第6章,7条
| 第7章,6条
| 第6章,6条
|
11.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 第7章,4条
| 第8章,5条
| 无
|
12.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
| 无
| 无
| 无
|
13.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无
| 第7章,9条
|
14.附则
| 第8章,1条
| 第9章,5条
| 第8章,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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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大学章程精选》中国政法大学网站
2.因应世界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国际交流正在被许多学者列为大学的第四项职能吉林大学在第二章第十七条提出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中国政法大学的章程在其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学校的其他工作服务和服从于中心工作。把国际交流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并列为学校的四大中心工作,即国际交流为大学的第四大职能。
3.重视校友权利和义务
吉林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都包含了有关校友的内容。国外一流大学大多专门成立校友会负责校友和学校的联系。如耶鲁大学的章程规定了耶鲁校友协会,致力于为耶鲁大学利益服务。其为校友与学校及其董事会之间的良好沟通提供有效媒介,负责指导、监督所有校友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
4.内部管理体制是章程的重点
这部分内容,大多相差无几。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职权划分有待进一步明晰,高校的领导体制问题和职权划分,应当由《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有效地衔接,由大学章程担当此任力有未逮。在现行政治体制下面,不宜盲目借鉴西方大学普遍实行的董事会制度。西方大学的董事会制度,来源于公司的董事会制度,是西方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在大学领域的体现,董事会、教授会、校长等形成了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在我国大多数大学仍是公立大学的情形下,实行董事会制度存在法律和制度瓶颈。
5.三所学校的章程有关社会服务功能的描述十分简略
如中国政法大学提到社会服务的部分主要有两条,即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第五条在总则部分,第十条在中心工作部分。吉林大学章程只有第八条提到,华北电力大学则没有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学是象牙塔的说法过时了,一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把大学和社会紧密地连接起来。大学鼓励教师参与校外活动。教授们除了领取正常的薪水外,同时还可以为公司担任顾问,在董事会中任职或从事校园外的其他活动而获取额外的津贴。正如英国教家埃里克·阿什比爵士所说:“美国对高等教的贡献是拆除了大学校园的围墙。当威斯康大学的范海斯校长说校园的边界就是国家的界时,他是用语言来描述大学演变过程中的个罕见的改革之举。历史已经表明这是一次确的改革,其他国家现在已开始纷纷效仿这美国模式。”
6.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内缺失
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章程没有关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合高等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程虽然有所涉及,但内容局限于规定自身的利和义务,没有明确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由大学制订章程规范举办者的权利和务逻辑上不合理,实施起来也就困难重重,也反应出涉及大学章程制订的相关政策和法操作性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