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学章程研究文献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5.1主要内容
大学章程是大学为实现自主管理和依法办学,由大学举办者或内部权力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调整涉校教育关系和学校重大基本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功能在于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明晰学校地位,协调处理校内外的教育关系;确定内部管理体制,阐明重要机构的职能;通过制度设计保证管理事务的公开和程序性[2]。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就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大学章程不仅是大学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而且是大学举办者、管理者对大学监督和管理的需要。高等教育法和大学规章制度不能代替大学章程,因为它们和大学章程具有不同的内涵、调整对象和效力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8条就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学科门类的设置;(5)教育形式;(6)内部管理体制;(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8)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9)章程修改程序;(10)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高等学校对大学章程的关注和重视,开始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之后。《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原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要求:今后设立高等学校者,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在《高等教育法》施行前设立的高等学校,未制定章程的,其章程补报备案工作由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规定逐步进行。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提出“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国家种种法规的出台和全国落实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高校是在政府倡导的“依法治校示范校”下纷纷着手制定大学章程的。
大学章程不仅作为学校的规范性文件,更应该体现其法律作用。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大学章程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大学举办者视角看,大学章程是大学举办者之间的组织性契约,是举办者与办学者和师生员工之间的格式合同;从大学组成者视角看,大学章程是大学的自治法;从大学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视角看,大学章程具有公法的性质,因为大学是行使公权力的、特殊的行政主体,大学章程可作为大学师生员工提起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的依据[3]。
大学章程的制定一般有如下原则[4]:(1)章程的制定应该体现办学理念,弘扬办学特色;(2)章程的制定既要继承历史,又要反映大学办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3)章程的制定既要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又要对学校进行约束和节制;(4)章程的制定和修订要鼓励全校师生的参与。
在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中,有几对关系必须理清[5]:(1)党委与行政的关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学校与学院的关系———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3)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教授治学、民主管理;(4)高校与教师的关系———既是被管理对象又是教学活动主体;(5)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受教育者又是被管理者。
大学章程需要体现出高校的办学特色和个性。比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管理模式应当体现教学科研并重的导向,而教学型的大学或者应用型的职业技术学院虽然也鼓励科研,但其管理模式应当更多地体现教学为主的导向。这些都需要体现、落实到大学章程之中。突出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特色和个性,也是加强大学章程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客观需要[6]。
针对大学章程内容本身,目前存在以下问题[7]:(1)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效力得不到保证;(2)表述内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3)在程序上存在疏漏,缺乏程序性规定;(4)对学校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规定的不够具体;(5)大学章程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
从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来看,无论是章程本身还是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8]:(1)章程制定主体的组成与现代法人制度不相适应;(2)制定中政府参与的缺失;(3)章程制定过程中社会大众参与的缺失。
5.2研究方法
综合研究大学章程的文献所运用的方法,大多是文献调研法,即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通过对收集到的、与调查课题相关的各种信息和情报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获得调研成果的一种调研方法。文献调研法能够体现研究的继承性,信息获得比较方便,并且内容比较客观,适宜纵向比较。
但是文献调研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收集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直观感、现实感。因此,这就对研究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调研法等都是研究者可以利用的方法,用来获取一次信息,即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产生或得到的各种数据、概念、知识、经验及其总结。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对一次信息的整理分析,得到新的结论,从
而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
6结语
分析国内国外大学章程研究,能够得到一系列结论指导实际工作。例如,国外大学章程文本有如下26主要特征[9]:(1)学生权利、义务和奖惩条款完备;(2)保护教师权利,彰显学术自由;(3)救济渠道完备;(4)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章程。在我们制定大学章程的过程中,可以得到如下借鉴[10]:(1)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2)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3)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平衡;(4)领导职权与机构设置;(5)人事管理与财务制度关联;(6)发展大学与外部的良好关系。
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继承我国古代大学章程的发展渊源,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在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面的支持下,在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实践与探索中,使大学章程得以完善和发展。
据统计,中国政法大学等30多所国内高校都已经制定了各自学校的大学章程,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大学章程制定工作也在计划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对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起到了新的指导作用。本文对大学章程的研究论文进行了整理分析,其发展趋势良好。对大学章程的理论研究、比较研究已经深入到一定层次,但是具体的实施案例研究不多,有待进一步的调研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