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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
发布时间:2010-04-30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江苏高教》 2009年第2期

我们建设人才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省,都必须全面把握国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面对知识经济的革命性变革,世界各国纷纷把目光聚焦到人才、科技和教育的竞争上,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科技教育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努力巩固和扩大已有的优势地位,以期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战略主动。 

      一、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 

    各国政府都把人力资源开发确立为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人才竞争规划。

     在美国,这种战略安排被作为推行其独霸全球战略的重要举措。美国联邦政府逐渐改变原先不直接干预各州教育的分权状态,不断通过颁布国家级战略文本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近年来,先后颁布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1998-2002战略规划、2001-2005战略规划、2002-2007战略规划。2006年2月,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等机构发表了联合报告《迎接风暴:振兴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建设美好未来》,该报告强调要直面竞争危机、瞄准中国等国、反思教育问题,提出美国政府应当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和经济政策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强美国的竞争力(高书国,2007)。2006年11月,美国未来创新委员会发表了《对现状的估计:创新、国家安全与经济竞争力》报告。这份报告列举美国创新优势受到削弱、值得引起警觉的一系列主要指标,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在知识创新、研究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巨大变化。可见美国具有强烈的危机感,力图以危机凝聚共识,加强联邦政府控制力度,形成实施国家战略管理的强大合力。 

     英国政府的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则更为具体,政府介入高等教育的力量愈加强大,已成为左右高等教育发展的主导者。2001年6月,新组阁的工党政府将“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并将“创造机会,挖掘潜能,达成优异”确定为基本工作目标。2002年,又发布了《传递结果:到2006年的战略》,全面勾画2002-2006年的英国国家教育战略框架。作为进一步改革的标志,2003年1月,教育与技能部发布了《高等教育白皮书——高等教育的未来》,作为英国政府面向知识经济和全球化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等教育指导思想、课程体系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规划[1]。

澳大利亚政府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认为高等教育发展必须以促进国家发展和进步为前提,一个具有自信、强大和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是澳大利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田莉,2005)。2001年,联邦政府宣布了一个重大的创新行动计划——支撑澳大利亚的能力,计划在5年时间里增加29亿澳元的常规资助,其中近一半用于资助高等教育。2003年,联邦政府发表了《我们的大学支撑澳大利亚的未来》一文,把高等教育作为一项国家优先发展战略,指出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的未来方向,提出了改革高等教育的方案以及可持续性、质量、公平和多样化等四项支撑改革的重要原则。 

    日本政府提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经济振兴战略,希望利用日本的技术优势,通过生产力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不断推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06年3月,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人财立国”的新国策。据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的解释:“人是国家的财宝,将人才视为‘人财’,让每个人通过各种有价值的创造性工作,实现自我价值,以此实现‘人财立国’。”日本政府希望高等教育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人力资源开发上发挥核心作用,并在教育和科研上瞄准世界最高水平,为提升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作贡献[2]。2007年,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约50亿美元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和促进大学改革与创新。 

    二、调整优化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这一调整的核心是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之间的职责、权利与利益关系。中央集权型管理体制与地方分权型管理体制、市场主导型管理体制与政府控制型管理体制相互取长补短,不断走向融合,寻求在新的起点上达成新的平衡。 

   法国进入“萨科齐时代”之后,采取的第一个法律行动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新法律名为《综合大学自由与责任法》,核心是赋予综合大学最大的自主权,“在大学与政府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代替之前的监护关系、行政关系,以契约的形式强制大学承担政府期望大学承担的责任”。新法律明文规定,国家从以往事无巨细的直接管理人转变为大学的合作人、监督人、保证人、资助人的角色;赋予综合大学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最大自主权,使之真正成为能够自主决策、自负其责的“市场主体”。这一决策对于中央集权意识根深蒂固的法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标志着法国大学一次“真正的文化革命”(胡佳,严同辉,2008)。2008年是全面启动未来5年系列重大改革的第一年,法国先期投入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经费为18亿欧元(增长7.8%),各项改革配套经费为13.3亿欧元。

德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随着联邦制改革的推进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向。2007年6月,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联邦制改革法案,进一步明确了联邦和州各自对教育的管辖权和财政分担办法,各州的教育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联邦只在大学科研经费支持和促进公平的入学机会等方面承担有限责任。为了继续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联邦和各州密切合作,共同制定了《2020年高校公约》,按照“自主负责、提高效率”的原则,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闫瑾,2008)。

日本于2004年4月正式实施《国立大学法人法》,标志着一场自上而下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正式启动。法人化把以前从属于政府官僚体系的国立大学,转变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国立大学的性质,并把一些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的市场机制引入到大学的管理中。法人化之后,日本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从较微观的模式走向宏观管理,通过中期目标、中期计划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在宏观管理中体现政府的意志。

新加坡政府于2005年5月发布了《大学自主:迈向卓越巅峰》的改革报告书。改革的目标是,让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拥有自己的组织纲要和章程,以非牟利、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两所大学自主后带来的改变包括重组大学理事会,自行分配使用经费,自订学费标准和招生条件,自行调度各院系招生人数,全权处理人事的征聘、升迁和薪金分配等内容。为了确保大学自主后能善用公款、办学目标适应国家需要,政府还确立了新的“大学问责制”框架(茹宗志,2007)。

   三、实施以政府资金推动为主的一流大学计划

   近年来,为迅速提高核心竞争力,许多国家都把目光瞄准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实施了不同形式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计划,政府拨出专项经费支持一流大学、科研基地建设。

德国实施的是“卓越大学计划”。2005年6月,德国正式通过了“联邦与各州促进德国高校科学与研究的卓越计划”。联邦与各州将在5年内对入选“卓越计划”的研究生院、研究项目及大学给予19亿欧元的资助。“卓越计划”第一轮资助18个研究生院、17个卓越集群以及慕尼黑大学等3所大学。第二轮又有6所大学入选“卓越大学”计划[3]。 

     日本实施的是“21世纪卓越中心计划”。2001年是日本的“教育新生元年”,日本文部科学省提出了“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同年日本出台了《振兴日本经济、改革大学结构计划》,副标题是“大学改革拯救日本”,核心是在竞争的环境下,重点投资建设30所世界高水平大学。该计划于2002年正式实施。截至2006年,日本政府共为该项目投入约15亿美元,支持了93所大学的274个学科点。2007年,日本政府希望通过收缩规模、增加投入,进一步突出资助的重点,提高重点资助的效果,将资助的学科点削减为150个左右,投入约3.15亿美元,对每个学科点年资助额的下限上调至约41.7万美元[4]。

  韩国实施的是“21世纪智慧韩国工程”。旨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体制,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优势,通过政府与社会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有重点地把一部分高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水平的研究生院和地方优秀大学,培养出21世纪知识经济与信息化时代所需要的新型高级人才。在1999-2005年第一轮计划实施期间共投入1.2亿美元。2006-2012年实施第二轮计划,进一步支持研究型大学,帮助大学成为世界级的研究机构,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李炎清,2008)。

  四、构建“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提升未来人才的竞争力,各国纷纷推出新的人才培养计划,强调学校不仅是学生学习的地方,更是学生成长、生活的地方,注重对大学生自在、自为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集合学校的所有资源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重视大学本科教育。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开始向本科阶段延伸。美国卡耐基教育促进基金会关于《重建本科生教育——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蓝图》的报告,提出了改革本科教育的十条途径,揭示了新世纪美国大学本科生教育的新趋势。2002年美国大学协会公布了《更大的期望:高等教育普及化时期学习新愿景》的研究报告,强调应构建“以学习为中心”的新一代大学。日本大学审议会发表了《21世纪的大学与今后的改革策略——竞争环境中富有个性的大学》,提出要正确处理本科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关系,重视教养教育,确保教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联系,改革专业教育。日本国立大学普遍实施了本科教育改革,取消将本科教育课程分为一般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行两段教学的做法,代之以教养科目、全校共同教育科目和综合基础教育科目。

二是重视课程的基础性与综合化。美国大学重视开展通识教育,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掌握较全面的知识。2002年,美国联邦教育部颁布了新的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目录,对部分传统专业进行整合,对生物、医学、农学等学科群进行综合,进一步拓展专业涵盖面;交叉专业和学科群内互相交叉专业大量增长;通信、生命、计算机等领域的新兴专业发展迅猛;国际化相关专业发展迅速。英国高校纷纷将课程进行有效整合,设立新的学科群科目,发展学生综合处理事务及综合各学科知识进行分析的能力。日本高等教育实施课程改革的显著特点是重视课程的个性化。日本认为,教育课程的个性化,是日本各大学办学精神、教育理念、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和魅力所在,是大学求生存、谋发展的需要(赵永东,2005)。

三是重视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进入21世纪,各国日益重视创新教育。一度盛行于英国大学的传统的导师制,已开始在欧美等国流行,各大学积极为本科生开设大量研讨式课程。美国的耶鲁、MIT、加州大学等都建立了教师指导小组,随时对本科生的学习、生活等予以指导。哈佛大学百余位教师主持了90多个研讨班,新生可按照自己的兴趣,选择想要参加的研讨班,以获得与不同学术领域的教师密切接触和工作的机会。斯坦福大学为低年级学生提供了220个初级研讨班,每年约有2000名学生参加。

四是重视开展校际合作。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提高法国高等教育的声望,法国的大学和大学校开始相互接近,彼此联盟,携手合作。如巴黎二大、三大、六大、九大和巴黎高师、巴黎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组成了巴黎大学联盟;巴黎一大、五大、七大组成了巴黎中心大学联盟[5]。为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人才培养效益,加拿大各地高校纷纷采取了一些横向联合和内部挖潜的措施。安大略省有17所大学和社区学院开展合作办学。有的在同一学科上联合办学,共同授予学位;有的相互承认学分,大学接受社区学院毕业生到校攻读学位;有的在其他大学的校园内设立分院,实行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学生专升本直通车。有的大学与学院合作建立新的办学机构,或多所大学共同组建新的合作项目。

五、强化高校的质量保障与问责机制

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普遍进入了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的时代,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

一是尝试建立新的质量标准。为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美国制订了明确的高校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院校提出了不同的标准要求,促进不同层次高校参照标准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提高办学质量。英国建立了新的国家教学专业标准,并设立新的国家组织——教学质量学会,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英国政府提出,和优秀的科研一样,良好的教学能力将得到政府的认可和奖励,最好的教学实践将通过优质教学中心获得额外的资金。通过重点资助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院系,发展一流的研究和教学,在全国建立了70个优质教学推广中心。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达成新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框架,一致同意建立一个独立的澳大利亚大学质量署,对院校进行质量审计,公布了《国家高等教育审批过程议定书》,以此确保澳大利亚质量保证标准的一致性。

二是加强高校的质量评估与问责机制。质量与绩效评估是对高校实行问责的重要前提,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各国加强对高校质量与绩效的评估也是一个共同趋势。德国、法国等国家强调,凡有决策权和决策义务的机构,均要对其后果负责。实行大学自主负责,不是简单地下放责任,而是使责任更明确,并且要求责任人承担有关的后果。

三是发挥社会力量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的重要作用。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表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不仅能及时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直接反馈给学校,使学校及时了解、关心社会经济部门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高等教育沿着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而且能够通过有效的沟通,赢得社会的信任,获得社会的支持与合作。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吸收各种专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事业。在英国有240个左右的专业团体,主要关注本行业的特定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和学术水平,通过鉴定、审批课程、建立会员制度等方式,维持本行业认可的基本标准。此外,《泰晤士报》从民间的立场出发,组织有关专家对高等学校进行评估,每年一度公布英国大学排行榜。

六、积极发展高校与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伙伴关系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高校和企业必须具备更强的创新性和竞争力,才能满足这种以知识为驱动力的经济发展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世界各国高校与研究机构及企业开始了更密切的合作,社会参与发展高等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样。

  一是社会参与办学日益制度化。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十分重视建立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学校的机制,广泛汇集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除了政府和立法机构外,地方社区、企业行业和各种社会团体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并通过组建董事会等方式建立深层次的合作伙伴关系。地方高校特别注重与当地企业和其他社区资源密切合作,建立各种以企业界人士和本行业专家为主体的咨询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的紧密结合[6]。例如,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明确规定,大学要聘请校外有识之士和专家担任董事,参与学校的管理;强化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大学研究成果进入社会。

二是大学与产业界的联系日益密切化。知识经济要求缩短基础理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时间,日本高等教育在强调产生新知识的同时,更注重形成开发利用的新思路,要求大学对应社会需求,从实践的角度寻找发现知识的动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大学的作用。企业不仅可以把研究项目委托给高校,也可以与大学联合开展研究,来自企业和大学的研究人员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开展研究,乃至大学和企业共同成立附属研究机构,共同管理与开展研究。研究费用由企业负担。英国认为“高等教育与产业界之间的知识和技能的转换将在英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不仅强调发展两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而且要求高校组建培育新公司与现有公司一起在区域经济中发挥领导作用。英国政府鼓励大学与产业之间的体制化联系,积极构建多种组织机构和合作制度。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英国等西方国家大学与工业之间的关系已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形成了“产业牵头、政府主持、大学提供服务的产—官—学合作关系”,这种新型互动关系被西方学者称为“三重螺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