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2010-8-16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 肖社初
“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而且是规范行政权力。同时,在学术领域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评价体系,让学术按照自己的规律去运作。
最近出台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方面的误区要消除。
“去行政化”不等于取消行政管理
高校“去行政化”,主要指的是大学内部管理的过度行政化、政府对高校过度的行政干预,而绝不是要取消行政管理。任何组织和团体,都离不开有效的行政管理。
保证高校的有序运转离不开行政管理。高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教学、学术机构的共同体,离不开行政管理。特别是随着我国大学规模的日益庞大,组织结构的更加复杂,大学除了学术事务以外,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校园稳定等,都离不开行政管理。
履行高校的神圣使命离不开行政管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大学的神圣使命。基于这一点,无论大学怎样改革,怎样“去行政化”,都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大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力度,保证三尺讲台无杂音;加强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学生成人成才。
推动高校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行政管理。大学发展目标的定位、发展规划的制定、管理体制的改革、课程和学科专业建设、人事和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时刻考量着高校管理层的办学理念、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只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学的科学发展。
取消行政级别应该循序渐进
高校之所以要“去行政化”,主要是因为行政权力超出了一定边界,在所有领域都成了支配力量。《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权力。因此,“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而且是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同时,在学术领域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评价体系,让学术按照自己的规律去运作。高校取消行政级别是大势所趋,也是改革方向,但只能循序渐进。
取消行政级别不能脱离我国的社会环境。行政级别是中国现阶段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客观存在的现实。在“泛行政化”的社会环境下,单独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必然会出现无法与社会接轨的问题。取消行政级别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而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必须要有配套政策支撑,尤其是要和干部任用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否则干部在单位之间的流动就缺乏对接机制。与此同时,还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独立考核体系,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准入、绩效考核与评价、职业发展路径等,以体现其职业特点和价值。当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明晰、激励机制合理,也就会淡化对行政级别的追求。
“去行政化”不等于放任不管
应该说,从我国高校的现实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政府干预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比如,不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不给大学应有的办学自主权,搞过多的行政审批,搞过多的达标评比,搞过多的行政管理部门等。在学校内部,也存在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弱化、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人才培养,不利于高校建设发展。因此,最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取消高校实际存在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但是,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并不等于放任不管。
我国有2300多所高校,其中,有教育部直属的,有各部委直管的,有省部共建的,还有地市办的,等等。面对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如果不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没有统一长远的发展规划,没有宏观的管理和监督,就很容易出现问题,甚至失控。近年来,先后出现的非法办学、滥开专业、违规招生、虚假文凭等问题,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今天,大学传统的“象牙之塔”开始瓦解,大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日益紧密。因而,政府对大学不是管不管的问题,而是怎么管的问题,关键是要遵循教育规律来管,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真正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