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2-03-06
在由教育官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教育研究者等相对构成的教育世界中,校长是最有可能而且最应该成为教育家的人。提倡教育家办学,就是提倡尊重教育规律的人办学,就是提倡有教育思想的人办学,也是提倡对教育有情感的人办学,更是提倡有教育实践行动的人办学。
关于校长对学校的作用,有许多阐述,诸如“校长乃一校之魂”,“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当什么样的校长,办什么样的学校”,“成功的校长引领学校成功,平庸的校长导致学校平庸,拙劣的校长则把学校引向歧路”等。由此可见,校长对于学校发展肩负着巨大责任。
但是,长期以来,学校是一种社会组织的观念不断被人们所强化。这种组织观把学校视为一个权力和信息集中于高层的等级组织体系,学校的运作过程具体体现为统一性、等级性和标准性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学校管理总的来说是一种外在控制的管理体制,其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完成教育主管部门所赋予的各项要求,外在监督与检查也就成为引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推动力量。基于此,校长对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管学校”,校长的角色也就是“正确做事情”的管理者。在这种角色下,校长看中身份所获得的权力,重视利用权力,并通过权力显示自我,在学校建立并维持一种层级结构关系。这时候,校长工作的中心就是控制学校生活,更倾向于层级序列关系的维持与运作,强调制定周密的计划,分配必需的资源,按照既有的规则与程序,实现学校的组织目标。因此,从行为结果的影响看,“管学校”的校长更多地关注学校中的人、财、物、事的安排,关注怎样顺利实施既定的方案和计划,关注如何维护稳定的秩序与现状,关注是否应对和达成了外在的各种指标和要求。正因为这样,我们会以“个人英雄主义”式的思维来看待和理解校长对于学校的作用,也就自然会出现校长“个人命运”决定学校“组织命运”的现实。
然而,在今天,总被视为人类文化与道德的堡垒,也被诗意化地描述为社会“阳光地带”的学校,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人类的教育越来越演变为“学校教育”,学校的教学仅仅成为“知识教学”,作为人类文明的学校也就随之构筑了一个由校园、课程、教材、教师、课堂、考试、管理等主要元素组成的可以看见的围墙,同时,还构筑了一道将教育与自然、生活、生产、劳动、社会隔离开的看不见的围墙;于是就出现了“学校的功能越来越大,教育的范围越来越小”的现象。当学校要承载人类教育的全部功能,其实就是承受自身无法承受之重,也就出现了“学校繁荣,教育衰微”的现象。这两种现象给我们提出了“如何理解学校与教育、教育与人的关系”的重大问题。教育家夏丐尊先生在20世纪20年代就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学校教育到了现在,真是空虚极了。单从外形的制度上、方法上,走马灯似的变更迎合,而于教育的生命的某物,从未闻有人培养顾及。好像掘池,有人说四方形好,有人说圆形好,朝三暮四地改个不休,而池的所以为池的要素的水,反而无人注意。教育上的水是什么?就是情,就是爱。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逃不了一个空虚。”
的确,今天的学校,已经淹没在许多脱离了人、人性与人情的各种外在的符号、象征和功利的目标与形式中。校长天天生活、工作在学校,对“学校”一词的理解也常常被这些外在的符号、象征和功利的目标与形式所歪曲。在一次校长培训班上,培训者要求校长画出自己的学校,结果绝大多数校长画出了楼房、场地、树木、道路,而不见人的影子。如何让“人”回到学校,如何使校长成为关注“人”的领导者,是当今学校变革与发展的核心命题,也是校长应该思考的教育的原点问题。回到教育的原点,从更为本质、更为深刻的层面来看,校长的根本职责是“办教育”而不是“管学校”。也就是说,从“管学校”走向“办教育”,是现代校长的新使命。
从“管学校”走向“办教育”,首先意味着校长要从人、财、物、事所构成的“有形学校”的权力性管理开始,深层次地理解和把握学校与教育、教育与人的内在关系,也意味着校长对学校教育本质特性与价值的坚守,更意味着校长对教育的精神追求,和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的赤诚与热爱,以及用思想引领学校发展的胸怀与大气。提倡教育家办学,为今天如何做校长指明了方向。在由教育官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教育研究者等相对构成的教育世界中,校长是最有可能而且最应该成为教育家的人。提倡教育家办学,就是提倡尊重教育规律的人办学,就是提倡有教育思想的人办学,也是提倡对教育有情感的人办学,更是提倡有教育实践行动的人办学。校长在办学实践中,最有条件将教育的知识、思想和情感融入真实、鲜活、生动的教育行动中,并在这样的实践行动中不断形成自己对教育教学的知识与思想,这正是校长最有可能成为教育家的基本路径。
“办教育”的校长要有教育理想。尽管理想与现实之间有较大差异,理想碰到现实常常会显得苍白无力,但是“办教育”的校长一定是一个心中有梦的理想主义者。人类的教育,就是指引着人们追求理想、实现理想的事业。“办教育”的校长,就不仅仅是一个学校利益的代表,也不是眼前功利的追求者,更不是现实人生的守望者,而是一个对教育充满了信念的人。
“办教育”的校长要有教育思想。这种思想不是自我感想和随想,也不是对别人的知识、知道或在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更不是在知道和一般理解基础上的能说会道,而是在不断学习、思考、实践积累过程中形成的对教育、对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独到认识、理解与判断,形成自己特有的办学立场。现实中的一些“名校长”,除了因得到一些荣誉和称号而“名”之外,却没有属于自己的教育思想。没有基于实践的思想,一个校长无论多么闻名,都不能成为“办教育”的教育家。
“办教育”的校长要有教育感情。对教育的感情,决定了校长对教育的用心程度和专注程度,而思想和行动正是在高度的用心和专注中生成的。“办教育”的校长,应该是对教育、对学校、对教师、对学生最有感情的人,如果站在局外人或旁观者的立场对学校实施“无情管理”,就只会离教育家愈来愈远。
“办教育”的校长要有教育精神。教育是精神劳动,最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撑。校长的教育精神,是校长基于对教育的理解与追求而表现出的活力、面貌和状态。物质环境和条件固然重要,但精神的力量最为根本。
“办教育”的校长要有教育行动。从“管学校”的角度来看,现实中许多校长的繁忙与劳累,都是在不断地工作或做事。而工作或做事,与行动有很大的不同。真正的行动,是校长将对教育的思想、理想、感情、精神融入到学校教育实践中,又在实践中不断生成新的教育智慧与思想,形成新的创新实践的基础。这样的行动,既是校长“办教育”的表现,也是校长成为教育家的根基所在。
【作者简介:李瑾瑜 系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