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9-4-14
■教育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民主科学、循序渐进的价值取向;
■教育改革的重点是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教育改革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各类教育以及公办与民办教育等之间的关系。
问题分析:
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教育机构由教育实施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组成,教育规范是建立并维持教育机构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总的来看,从建国之后到1985年以前,我国的教育体制是计划体制;1985年至1995年的教育体制改革是由中央决策层设计和推进,自上而下一体遵行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从1995年开始,办学管理权下放,市场机制开始渗透到学校管理领域,但学校与政府仍然存在着一种过于密切的联系,仍是政府的一种附属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总体来讲,教育体制还不够完善,改革还难于深化。
我们认为,制约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层次因素主要包括: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对教育改革仍然有制约作用。因此,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是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教育行政体制应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发挥地方和基层积极性;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扩大和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家办学的新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完善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发展教育的政策体系,改善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制度环境;提高教育对外开放的层次和范围。
第二,崇尚考试引发的激烈的考试竞争,对教育改革具有强有力的制约作用。考试作为一种必要的人才选拔方式乃至适当的教育评价方式,本来无可非议,但当将考试作为唯一的人才选拔手段和教育评价手段时,考试的功能便产生了一种“反教育”的变化。
第三,区域差异影响教育改革。中国的东西差异、城乡差异非常明显,一种适合于东部或城市的教育体制,不一定适合西部或农村。我们的改革往往从减少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尽可能提出统一的改革方案,结果往往南辕北辙。
第四,社会基础也是制约教育改革的重要因素。改革的社会基础越广泛、越坚实,改革的代价越小,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价值取向:
我国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教育体制改革的走向及成败,因此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认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应当确立如下价值取向: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进行教育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管是教育体制改革、学校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还是办学体制改革,都应当坚持以教师和学生为本,时刻都要关注教师与学生的利益。判断改革是否成功的依据也在于此。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的价值取向。推进教育改革,应努力实现东、中、西部地区教育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与农村教育的统筹发展,保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关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统筹发展。
三要坚持灵活多样的价值取向。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各地各类教育发展不平衡。因此,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应当坚持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同情况适当采取灵活多样的政策,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要坚持民主科学的价值取向。教育改革,一方面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与建议,问政于民,取计于民;另一方面,制定改革方案时要遵循科学原则与教育发展规律,力求教育改革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效果。
五是坚持循序渐进的价值取向。我国教育不能不改,但应该循序渐进,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几个关系:
教育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民主科学、循序渐进的价值取向,着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第一,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应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与职责,该中央管的就要由中央全力去管好,该中央放权的就应当大胆放权,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度。同时,该地方负责的就应当全力负起责任,不要瞻前顾后,小心谨慎。中央与地方应当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第二,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引导与学校自主办学相结合。在政府与学校之间重新进行管理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要赋予学校以办学的自主权,使学校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还要发挥政府对教育的引导、规范与监督作用,二者要有机结合。
第三,处理好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全面改革学校教育体制,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四,处理好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按照学校不同的产权制度确立适当的校内组织机构和治理机构,在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得以贯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校内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有序地运行和发展。一是校内机构的设立,既要考虑到学校的实际工作需要,又要征求管理者、家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二是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要考虑到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以及学生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利益。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校内管理中,要让师生广泛参与各项管理与改革,体现出教师的主导地位。同时,吸收学生参与管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在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发展和完善民办教育。继续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鼓励民办教育集团化、品牌化和跨区域化。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要广泛吸收教育家、教师、学生、家长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参与管理、指导和监督,鼓励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外合作办学。(作者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