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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星:扩大开放、多元发展
发布时间:2010-12-20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0—12—19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男星

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我国高等学校办学主体单一、投资渠道单一,自成体系,封闭办学,表现为主要由国家投资、举办、管理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参与不多,从而导致高等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不同层次类别的学校日益趋同,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改革开放以后,高等学校办学模式不断改革,办学活力不断增强。但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全球一体化与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冲击,深化学校办学模式改革的要求仍然很迫切。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将迎来一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的深刻变革,其中调整经济结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为此,高等学校必须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继续扩大改革范围、加深改革力度、提升改革效益,更好更快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及其对人才的需求。

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可以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从宏观的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出发,改革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二是从微观的高等学校发展出发,改革高等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组织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但无论从哪种维度进行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都要立足国情,应尽可能在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性和主观条件的选择性之间取得平衡,例如,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文化传统与国民教育意向、教育体制与教育政策、办学理念与办学基础等都是值得考虑的因素。高校办学模式的改革应有利于加强高等学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联系,有利于形成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合理定位与特色,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效益,有利于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高等教育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各种“共建模式”、“合并模式”、“联合模式”、“民办模式”、“国有民办模式”、“一校两制模式”、“多校区办学模式”等,为深化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基础。

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核心在于充分有效地实现高等学校办学的开放性与多样性,创新高校办学体制、办学形式、办学途径与管理体制,扩大投资渠道等。办学模式的开放性集中表现为高等学校的办学成为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其他机构共同参与的活动,包括多种主体办学,如民间资本投资举办高校、中心城市办大学;包括合作共建高校,如,部省共建、省部共建中央高校或地方高校;包括联合办学,如,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高校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的广泛合作。办学模式的多样性集中表现为高等学校的办学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方式、形式、途径,包括以产业方式运作高校、异地办学、远程开放办学等。

为了推动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国家分类管理高等学校,促使高校走不同的办学之路。通过分类管理和评价,国家引导不同层次与类别的高校正确定位、合理取向、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国家需要、满足地方需求、适合学校特点的办学模式,形成不同的高校办学特色。二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促使高等学校加大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包括与国际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利好政策,例如,通过完善税收法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改善高校投资环境,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参与高校办学,探索公有民营、组建董事会、网络远程协助、异地合作、农村社区联合办学等多种模式,形成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环境与氛围。三是推动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促使高等学校以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办学模式。高等学校要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关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为代表的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调整专业设置以及学科结构,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