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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教育60年——突破体制性“瓶颈”
发布时间:2010-10-19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网站   2010-9-17

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教育事业焕发勃勃生机提供了强大动力。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提高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对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

2001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2005年年底,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此后,农村教育实现了由农民办转为政府办。右图为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会场。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管理过于集中、条块分割、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日益凸现,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召开三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对部门所属院校集中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形成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新的高校管理体制。

2000年4月3日,李岚清副总理出席北京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合并大会并讲话,强调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2000年4月3日,李岚清副总理出席北京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合并大会并讲话,强调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1998年9月15日,由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而成的新浙江大学宣告成立,成为中国高校中的一艘“航空母舰”。

从2002年开始,国务院先后三次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成立了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民办教育在办学体制改革中异军突起,蓬勃发展,成为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我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新格局。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8年我国民办教育持续发展,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09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824.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