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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邀请普通教师参加校长办公会 践行教授治校
发布时间:2011-01-11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1—01—11

2010年11月,华中师范大学推出新举措: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剥离。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由23位教授组成,除一位副校长继续担任委员外,其他校领导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

在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同时存在,共同对大学建设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大学行政管理是必要的,但在大学内部存在行政化倾向也是不争的事实。

一直以来,高教界都在呼吁,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社会上对大学管理模式与现状的批判,其本质是大学的学术环境问题、内部的学术文化问题。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如何克服高校管理行政化倾向?如何发挥学术权力作用,实现教授治学,提高教师积极性,改善学术氛围,成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一环。

【实践探索】

山东大学邀请普通教师参加校长办公会

本报讯 近日,山东大学的一次普通校长办公会在学校里引起不小的“轰动”——过去只有领导参加的校长办公会,这次请来了3位教师代表。

2010年12月28日,山东大学召开2010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特邀请教师代表黄少安、程林、陈哲宇3位教授参加。办公会研究学校有关工作时,3位教授独立发表了意见,并提出建议。这一举动在教师当中引起很大反响,大家一致为邀请教师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叫好,纷纷要求通过总结和完善尽快将其形成有效制度。

这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了10多件事,其中学术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岗位津贴绩效调整分配方案等几件事,都是普通教师非常关注的。在讨论“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议题时,黄少安、程林和陈哲宇分别就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产生方式及工作机制等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制定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把专家主审制与民主评议制结合起来,推动学术评价的科学化;二是建立学术委员会的退出机制,确保学术委员会由道德高尚、学术领先的专家学者行使学术权力;三是建立学术委员会的例会制度,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发扬学术民主、维护学术自由和创新的作用。

这些建议非常切合山东大学实际,受到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肯定了教师代表的建议,他要求学术研究部等部门就有关建议进行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

会后,黄少安、程林和陈哲宇谈了自己的感受:“让我们参与决策会议,尊重了教师的权利,体现了教师的主体性地位,使教师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山东大学一位老教师告诉记者:“请教师代表参加决策层面的会议,让教师和学生感到振奋,这充分表明学校决策机制正在发生重大变革,是学校践行‘教授治校’的重要体现,是克服当前高校存在的官僚化、行政化现象的有效措施。”

山东大学党委书记朱正昌表示:“以后要定期地邀请教师、学生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师生更多地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并形成一种制度。”

【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齐湘泉:

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高校人群可分为三大群体:党政管理群体、教职工群体和学生群体。教职工群体是连接党政管理群体和学生群体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是中坚力量。学校工作要以教师为本,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把高校工作做好。

山东大学邀请教师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体现了以教师为本的理念。参会教师为教职工群体表达意愿,倾述利益要求,行政领导主动接受参会教师监督,并在合理范围内满足教职工群体利益要求。此举拓宽了民意沟通的渠道,加深了教师对学校有关决策的理解,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

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少安:

完善程序设计提高参与程度

邀请教师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还有亟待完善之处:师生参与程度有待提高。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和发动,没有进行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总结,这一做法仍然局限在领导层及工会、教代会等代表和知名教授的范围内,广大师生的了解和参与程度不够。程序设计有待完善。校长办公会召开前确定和通知教师代表人选,准备时间会比较仓促。此外,教师代表怎样产生也有待认真研究。如何处理教师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如果列会代表的意见合理而没有被采纳,还可采取何种措施补救?这些情况都需要研究。

山东省高教管理科学研究会秘书长宋慧国:

健全配套制度充分反映民意

教师代表参会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代表参会制度程序的完善。决定参会代表时,应注意选派关心学校建设、责任心强、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决定会议日期时,应留给参会代表足够的调研和征询意见时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将准备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提前告知参会代表。其次,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要建立质询制度,如参会代表因其意见没有被采纳而存异议,可以请求教代会组织质询小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质询作出回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反映本部门教职工的要求,使参会代表的意见有的放矢。(记者 张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