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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权交给大学:自主权越大责任越大
发布时间:2011-08-23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人民日报   2011-08-19

近日,天津财经大学自主设置的“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通过评审。国务院学位办处长黄宝印说,大学自主设置、评审二级学科博士点,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已成为一个普遍行为。

“高校可在学位授予权内自主设置、调整二级学科”——此举一出,舆论哗然。

新政策受到广泛欢迎,但也遭到了不少质疑。支持者说,这一改革增加了高校的自主权,有利于调动高校培养的积极性。质疑者说,博士点会不会因此泛滥?博士生质量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

面对争议,有学者回应:“高校自主权增大了,培养人才责任更大了,自觉质量意识自然也要增强。”

1.放权是博士生培养的一大趋势

在国外,博士头衔十分重要,即使是很有名望的人,也总是把博士的称号放在称谓的最前面。而在我国,博士生质量却不时受到质疑,博士毕业后难以就业的也大有人在。

据了解,在美国,大学在培养博士生上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一方面,任何一所学校都可以设置博士项目,不需要经过政府或者相关机构的审批。将博士点设置完全交由劳动力市场进行调节,没有实力的大学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无人就读、失去生源;而实力强劲的大学会红火地生存下去,优胜劣汰。另一方面,刚毕业的博士、助理教授(相当于我国高校的讲师),只要有含金量达标的课题与经费,也可以招收博士生。英国、荷兰、日本等现代高等教育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都实行与美国类似的制度。

“与国外不同,我国对于博士点和博士生导师的评审权都有一定的控制。”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部主任李庆忠说,最初,博士点的设立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审批的,审批两年一次,有资格的院校要经过全国统一的答辩、申请。在1993年前,博士生导师的评选也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最终谁有资格成为博士生导师,决定权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手中。

回顾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近些年,我国博士点和博士生导师的评审权在不断下放,博士培养缺失自主权的现状有所改观。

在国外学习、任教长达20年之久的萧伟教授,于去年回国在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任教,他说:“在国外,博士点不需要经过审批,也不存在博士生导师这一称呼;比较而言,国内的博士生培养制度限制太死,束缚了博士生的培养。但近些年,我国博士生培养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博士点以及博导的审批权都在不断下放,让人欣喜。”

从1995年起,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不再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改为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在审定所属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的审批权下放至高校。

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方向的改革试点工作,效果良好。

自1981年进行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来,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先后进行了11次学位授权审核。第十一批学位授权审核十分特殊,因为政府主管部门仅审核一级学科的学位授予权,学位授予单位可在一级学科授权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2.博士生培养自主权获得扩大

今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城市经济学“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方案专家评审会召开,以北京大学政府学院副院长李国平教授为首的7名行业专家对其进行了资格审定。该学科孙久文教授,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方面进行答辩。经评议,专家组一致建议并通过中国人民大学在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面继续设置“城市经济学”二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月以来,这一幕在各个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不断上演。今年3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规定,此后,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对于高校办学者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福音”,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孟繁华说,“高校可自主设立二级学科博士点,刺激了高校办学积极性,打破了学科设置枷锁,释放了学术自由。各单位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科发展前景及人才培养需求等动向灵活地对学科设置进行调整,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和研究生培养,可最大程度地利用学校资源。”

不少专家表示,这次放权对提高博士生质量大有好处。

博士生教育是各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各行各业尖端人才的重要途径,其质量与规模,以及与之相伴的知识与技术的创新成就,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及科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前景的重要标志。

1983年,中国首批18位博士诞生,当时的博士可谓是凤毛麟角。而今,伴随博士生规模的扩大,反倒质疑之声不断,呼吁压缩博士生培养规模的声音不断出现。但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袁本涛却不这么认为,“质量是建立在一定的规模基础上的,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是谈不上质量的。我国博士生培养的当务之急是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扩大高校自主权便是一条出路。”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久文说,“在博士生培养方面,放权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高校可主动调整规模、结构、质量、培养计划、培养模式,主动和社会需求结合起来,这样一来,在增加博士数量的同时,质量也提上来了。当社会对某一学科人才有缺口,学校可以灵活调整学科设置,适应能力大大增强。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不仅提高了教育资源利用率,还提高了学生对用人市场的适应性。”

3.依靠自律与他律,避免“一放就乱”

“国家对高校管得过严过死,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也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互矛盾。”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建议给高校以更多的自主权。

早在1985年,我国就将自主办学定为教育改革的方向。1999年1月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应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学科设置自主权、课程设置自主权等7项自主权,以法律这一最高形式保证高校办学自主权。

将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权交给大学,正是落实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表现。“这一放权,有利于调动高校培养的积极性,增加高校的自主权,受到大家欢迎。”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学院教育与人类发展系主任陈洪捷认为,不管是从大局来讲,还是从国内外发展来看,放权都是正确的选择。

“此次放权会不会也‘一放就乱’?博士生培养质量会不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对此感到担心。有公众提出质疑:博士学位授予权只要放开,几年之内将出现一大批新增博士点和博导,学位也将大大贬值。

萧伟认为,公众担心权力下放后会出现学位泛滥,有一定合理性,也可以理解,但这是很难出现的。“每个学校在设置学科的时候,都要进行前期的论证和判断。设置一个学科博士点,必须保证有4到6名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等团队建设以及硬件都得跟上,单就这点而言,学校都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博士点。而且学校招收了学生之后,学生将来的出路是什么?毕业前景如何?都要经过学校严密的论证。”萧伟强调说,“在当前学校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如果学校胡乱设置博士点,培养不出合格的学生,不仅可能会面对博士点被撤销的风险,而且整个学校的声誉都会受到影响,得不偿失,高校不会自毁前程”。

陈洪捷对此表示赞同,“虽然放权之后自主权提升了,但高校学科设置有其自身的学术逻辑,有严格的学术要求,并不是高校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陈洪捷说,大学有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的权力,对人才培养质量就有了更大的责任,应该增强自觉质量意识,自律是关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监督与信息处处长徐维清说:“我们会不定期对学科进行评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在二级学科设置中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撤销二级学科,连带的一级学科也会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以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监督和管理为主,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等外部监督为辅的多层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