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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研究型大学管理的若干特点
发布时间:2011-05-19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1-05-18

一、美国研究型大学管理具有分权的特点

美国是一个分权制的国家,确立分权制原则的最基本出发点就是防止权力垄断,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过度干预。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管理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从大的方面来说,虽然代表不同利益方的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力所形成的三角协调机制不是一种分权制的制度安排,但是在研究型大学管理过程中却起到了这样一种客观效果。在小的方面,这表现为校内的董事会、校行政和教授会三者的相互制约、配合与平衡。这种体制一方面阻止了权力的滥用和来自于某一方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当国家权力、市场、学术权力与董事会、校长、教授会中的某一方出现失灵或失误时,也有助于其他方给予及时的补救或补偿。其结果不仅为研究型大学的发展赢得了最好的学术生态环境,也使这几方在动态平衡中逐渐成为了一种推动研究型大学发展的聚合力量。

其一,当政府机构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的顶峰,“并且建立起等级森严的控制权力的时候,高等教育活动的基层结构就会发生失去功能的情况”。在美国,国家权力、市场和学术权力三者的相互作用避免了这种危险在研究型大学的出现。其二,“在纯粹市场型的相互作用中,没有人负责,事情都是分散进行的。这种作用可能是竞争性的,也可能不是竞争性的”。当这种作用不是竞争性的时候,一两个学府或某个模式几乎垄断了声誉,在这种情形下,尽管各学校有实验、摸索和创新的自由,但是它们都不由自主地去模仿那个出了名的样板,结果松散的市场调节严重地阻碍了变化;而当这种作用完全是竞争性的时候,市场型的相互作用可以释放巨大的能量并产生急速的变化,这又与“不管是由于惰性、终身制和职业利益的壁垒,还是因为对大学保持永久领域的期望,学术组织一直变革缓慢”的特点相矛盾。由于国家权力、市场和学术权力的相互作用,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在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中出现。另外,在这三者的相互作用下,美国研究型大学也没有出现像欧洲那样的学阀。在对研究型大学的影响方面,可以说国家权力、市场和学术权力这种非制度性安排的管理体制,却起到了一种高等教育管理制度达不到的效果。

研究型大学的这一管理特点之所以能够形成并延续,除美国政治体制影响外,研究型大学有着美国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所无法比拟的学术权力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倘若没有强有力的学术权力制衡国家与市场的影响,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力也就不可能发展成为推动研究型大学进步的聚合与平衡力量。在研究型大学管理方面,也就不会形成这样的特点。

在研究型大学,这种强力学术权力的存在有其内在依据。首先,从知识生产来说,虽然说大学是发现与生产知识的机构,然而这一工作实际上主要是由那些处于知识生产中心的研究型大学完成的。知识扩散的过程也就是从它们开始向其他院校流动的过程。在流行着“知识就是权力”的学术系统中,不同大学间这种知识生产的差异决定了研究型大学比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拥有更大的学术权力。其次,从管理来说,如果国家不给予研究型大学与其知识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权力,那就意味着在决策过程中需要由研究型大学将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传递给有关的决策部门和有决策权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正像有美国学者所言:“问题不在于知识或信息能否被转移,而是以多大的代价转移以及是否值得转移。”在决策时,是自下而上的知识和信息的传递导致的信息成本更大,还是由决策部门将决策权委托给研究型大学的代理成本更大。很显然,即便是采用了自下而上的传递方式,但由于“某些知识,即与特定地点、特定时间相关的知识,本质上是不能进入统计并很难以统计的方式传送到任何集中的权威那里”,以及“决策者根本不可能获得有关特定时间与环境的知识”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对大学进行管理时,将管理权委托给那些熟悉具体情况的人比决策信息传递的成本要小。这也是从事的知识生产越复杂、水平越高的大学越推崇教授治校、自治程度也越高的原因。这些因素也使美国研究型大学获得了比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更为强大的学术权力。

二、专业化的行政权力正日益增强

专业化的行政权力增强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第一,它是研究型大学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今天的研究型大学不仅已经变成了一个由不同的学院、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文化等组成的庞大而异质的混合体,也变成了一个年支出以数十亿美元计的“联合企业”。它们有许多任务需要完成,许多责任需要承担,在校内也存在着许多重叠的权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让学术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去处理大量繁杂的、对管理技巧要求比较高的事务,显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第二,科学发展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小科学向大科学的转变。大科学与小科学的不同之处在于:(1)在知识生产上,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呈爆炸式的增长。(2)在科学组织形式上,科学研究已经从少数人的活动,变成了大规模、有分工、有协作、有组织的集体事业。如哈佛校长科南特所说:“一间陋室或阁楼及少许资金,再加上想象、意志坚强及不屈不挠的品质的罕有结合便足够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今应用研究的实验室已经取代了单枪匹马的发明者,这是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综合结果。这一结果迫使发明者与其他有不同技艺和知识的同行协作”。(3)在科学研究条件方面,要求有非常精密的仪器设备。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每一个政府实验室都具有这样的特点。由于这些仪器设备耗资巨大,相应地,也要求它们具有很大的“利用系数”。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的管理必不可少。大科学活动的这种性质,不但要求领导者具有广泛的人际协调与指挥能力、对大规模组织的管理能力,还要求他们在资金、资源供给和技术指挥等方面具有超常的掌控能力,这“不是一位旧式的教授以往受训练时明确今后必须胜任的那类工作……因此,在大科学中和大科学周围,一种新的事业结构,一种全新的专门职业,也就是‘科学管理’或‘研究的行政管理’成长了起来”。

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研究型大学不仅专职的行政人员增加,而且很多大学还聘请了一些规划和财政方面的专家担任学校的领导工作。如斯坦福大学选择了一位公司主管担任它的商业研究生院院长,哥伦比亚大学聘请了纽约市政办公厅的前主任作为其首任内务主管。芝加哥大学为改善糟糕的财政运作,引进财务规划,避免财政危机,聘请了麻萨诸塞的前福利主管担任新的负责财政事务的副校长。类似的还有范德比尔特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布朗大学等。可以说,重视专业行政人员在大学管理过程中的支持与协调作用,为教授、学生等学校的主要人员服务,提高大学的运营效率已成为当前研究型大学的一种普遍现象。

三、普遍设有协调公共关系、负责筹款的领导岗位和相应的职能部门

作为原创性成果和知识生产的中心、接受政府科研资助的大户和社会捐赠的最大受益者,美国研究型大学不仅要协调好校内各方面的关系,也需要建立和维护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因此,其校内管理除设有负责行政、学术、人力资源、学生事务等领导岗位外,也广泛设立了协调公共关系、负责筹款等事项的管理职位与部门。

从外部来说,美国研究型大学需要协调的对象或“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联邦和州的政府部门、评估与鉴定组织、大学所在的地区、潜在的消费者、合作者与竞争者、校友和基金会等。以研究型大学与地区关系为例,对地区有利的一面是,研究型大学一般规模巨大,是一个能支付大量工资,购买力很强的团体。这有利于带动地方的经济;作为学术中心,研究型大学能够提高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文化品味和市民的文化修养,减少社会犯罪,这有助于所在城市改善形象,吸引外来的投资;研究型大学拥有知识与技术优势,可以为所在地区的产业更新,所在地区的发展和长远规划提供智力资源。但研究型大学对所在地区也有不利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研究型大学拥有成千上万的年轻人,是一个大而复杂的社区,在治安和公共安全方面需要当地的公安与消防部门提供帮助,这增加了当地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研究型大学在扩张过程中,常要与所在地区和居民争夺土地和生存空间,因而常常会与周边的居民和当地政府发生摩擦;根据美国的法律,大学享有免税的待遇,这影响了所在地的税收。在政治、经济和技术方面,研究型大学与所在地区的关系之错综复杂就像加州大学前任副校长博德斯顿所说,已经不能简单地用“城镇和学袍(town and gown)”来形容了。为了处理和协调好诸如此类的关系,使其对学校的发展和声誉产生积极而不是负面的影响,美国研究型大学在校内管理系统中,普遍设立了相应的领导职位和机构,专门负责解决这类问题。

捐赠是美国的社会传统。长期以来,不仅私立研究型大学严重地依赖捐赠的收入,在公立研究型大学,随着州政府拨款的锐减,捐赠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提高。美国高等教育捐赠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20世纪以前,主要依靠校友等个人捐赠;进入20世纪后,在继续依赖校友、个人捐赠的同时,为获得大笔的经费,大学通常委托校外的专业公司代为募捐;二战后,大学普遍设立发展处,专门负责学校的募捐。因此在美国,大学的“发展处”事实上也就是大学的“募捐处”或“筹款处”。在美国主要的研究型大学,发展处通常有300名左右技术熟练的筹款人员组成。在另外一些研究型大学,除大量的兼职人员外,一般也有一二百人组成。发展处下设校友关系部、年度捐赠部、大额捐赠部、企业捐赠部、基金会捐赠部、信息服务部和捐赠者研究部等部门。作为校内的一级单位,发展处直接由大学主管发展的副校长领导。在发展处内,不同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地从社会吸引资源支持大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