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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文化治理:大学治理范式转型的重要路径
发布时间:2022-09-06    文章录入:gaojiaosuo    点击:[]

来源:《江苏高教》   2022年第8期

要:大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存在,大学也是特别需要文化治理的现代组织,大学治理范式转型需要开展大学文化治理的有益尝试。当前,学界关于大学文化治理的内涵与机理阐释不清,且存在对象论与工具论之争,这影响了大学文化治理的推进和践行。研究阐明了大学文化治理的逻辑前提,揭示了大学文化治理的本质,论证了大学文化治理的机制和载体,明确了大学文化治理的可行策略,对于推进大学治理范式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治理性;文化嵌入;治理范式;运行机理

自大学治理的概念进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学者关于大学治理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相继形成了“制度安排说”“决策过程说”“治理结构说”“理想目标说”“质量保障说”等等。不同的学说从不同的视角研究大学治理,其目的都是要为大学治理“问病症”“开药方”,以优化大学治理能力,提升大学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然而,关于大学治理的研究视角虽多,但从文化的视角研究大学治理则相对匮乏。大学文化治理是近些年随着文化治理、大学治理体系、大学治理能力、大学治理现代化等概念的提出和大学文化的治校功能不断被挖掘而逐渐得到热议的一个学术术语,是一个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交织糅合而形成的研究论题。

那么,大学文化治理从何而来,如何分析与理解大学文化治理,怎样界定和明确大学文化治理,如何推进和实践大学文化治理,这是大学文化治理研究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但学界对其仍缺乏系统性研究。因此,本研究选择大学文化治理这一研究命题,力图阐明大学文化治理的范式争议,澄清大学文化治理的运行机制,明确大学文化治理的可行路径,这对于推进大学治理范式转型与大学能力提升有其必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大学文化治理的理论渊源与研究争议

大学文化治理是文化治理下位概念,我国学者关于大学文化治理的研究既有其独特的理论基础,也有独特的中国情景。

1.文化治理与大学文化治理

文化治理是文化功能主义的一种延伸性解读和探索,也是治理在文化层面的一种功能性展示和设计。文化治理研究最早可以追踪到20世纪60年代伯明翰学派建立的大众文化研究范式(文化主义研究范式和解构主义研究范式),主要研究文化形式、文化实践和文化机构及其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

后来伴随着葛兰西、福柯、本尼特等西方学者对文化治理的进一步阐释和建构,文化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拓展到了多个领域,如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以管理学为代表,20世纪80年代之后,管理学研究的目光逐渐从经验管理、科学管理的窠臼中解脱出来,开始需求“第三种管理维度”,那就是文化。组织文化管理的相关研究直接推动了高等教育领域对大学文化研究的重视,代表人物主要有迪尔、科恩、马奇、伯顿·克拉克、托尼·比彻、埃德加·沙因等。

20世纪90年代之后,西方学者关于大学文化管理的研究更多地融入了新制度主义学派(尤其是社会学制度主义)和治理理论的研究观点,大学文化治理的研究才开始活跃起来,代表人物有威廉·伯奎斯特、安德鲁·马斯兰德、雷菲尔、奥尔森等人。

21世纪之后,文化治理作为一个学术关键词,甚至流行词进入了社会治理(如城市文化治理、产业文化治理)的视野,高等教育领域的文化治理也渐趋热门,国外研究大学文化治理的学者逐渐增多,如罗伯特·伯恩鲍姆、威廉·蒂尔尼等人。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大学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结构单元的总和,而是一个符号和抽象的文化内涵创生的场所,大学治理应当理解为大学基本价值的象征性过程,大学治理绩效的提升,不在于设计出一种最好的治理制度,而在于大学参与者能够有效地解释大学文化。

2.大学文化治理的研究缘起

中国学术界之所以形成对大学文化治理的相关研究,是理论需要、政策需要与现实需要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理论渊源来看,大学文化治理研究是随着西方组织文化管理研究的深入,与当代治理理论相结合而出现的一种治理观念,它的出现是应对当前大学内部治理关系紧张的一种新型的治理思潮,代表了一种新型的大学治理模式。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组织文化管理理论的传入和治理理论的兴起,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也开始了对大学文化的关注和研究。一开始,国内学者并未明确提出“大学文化”的概念,他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校园文化”。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倡导和推动之下,大学通识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大学文化的研究逐渐兴起。随着大学文化研究的深入,以及大学治理结构、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命题的提出,客观上进一步刺激了国内学术界从大学文化的视角研究大学治理的积极性,更多的学者逐渐意识到,大学治理不能忽视对大学文化的关注,并且只有在深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上,大学治理效能才能真正提高。

为此,很多学者从文化的角度研究大学治理问题,如提出了大学治理的文化逻辑、大学治理的文化资本、大学治理的文化阻力、大学文化生态治理、大学治理文化、大学文化治理机制等命题。

从政策推动来看,大学治理的“现代化”既是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命题,也是一个建设和塑造现代大学文化的命题。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首次出台,标志着文化进入国家发展的战略视野。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这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大学文化建设的方向,也标志着文化越来越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治理与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路线图,文化问题再次激起了人们对教育改革的新期待,也激发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文化的视角来审视当代大学的危机与治理。

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培育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中国智慧的大学文化,成为大学生命力、竞争力重要源泉”。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战略问题。

可以说,加强文化建设和推进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两大关键词汇,党和国家对两者的关注更甚以往。可以说,研究大学文化治理已成为当今大学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而必要的时代命题,也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关切。

从现实诉求来看,大学文化治理研究的兴起得益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对大学文化治校问题的关注,正是因为大学文化具有治校功能,大学文化治理才具有研究的实践价值。21世纪之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种种弊端不断彰显,大学治理过程中“理念偏失”“人性异化”“治理内卷化”“教育之魂逐渐成为装饰品”等治理困境纷纷展现,国家和大学的决策层开始意识到不能以牺牲高等教育质量为代价而去一味追求高等教育的规模和速度,需要适时对高等教育发展采取宏观调控,实现高等教育“软着陆”和“内涵式”发展,这都要求大学管理者更加积极关注大学文化建设,致力于摆脱大学人才培养的“工厂模式”,重回大学作为“文化理性组织”的本质要求。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关于推进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使命以及“双一流”建设的任务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更使得理论界在研究大学治理的同时不得不关注和重新审视“大学文化”这一关键命题,“大学文化治理”自然就成为一种研究的趋势和方向。

3.大学文化治理的范式争议

大学文化和大学治理都是一个如同“模糊数学”或者“模糊逻辑”一样的概念,两者的内涵和外延都很难确定,因此定义大学文化治理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困难的学术工程,它涉及的研究领域、知识结构、理论派系复杂,研究层次丰富,并且伪似概念颇多,也很难用实证的方法去测量。尽管每个人都可以从某一个方面去描绘它、刻画它、解释它,但很难有人能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概念去诠释它。

尽管“学术研究不必陷入某个概念的原始考证或执着于某种定论,但我们有必要就一些基本概念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目前学界关于大学文化治理并未形成准确统一的概念界定,且存在着对象论和工具论的范式之争。

“对象论”坚持认为,大学文化治理就是对大学文化的治理,大学文化治理的过程就是通过对大学内部不良文化的控制、引导等形成良好的大学治理文化,如赖明谷与柳和生、商筱辉、吴立保等人的研究都认为大学文化治理的行动取向在于重塑大学文化,推进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工具论”主要强调大学文化是大学治理的一种治理资源或者治理工具,大学文化治理的过程就是通过将大学文化嵌入在大学治理的结构和过程之中,通过释放大学文化的治理功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大学治理成效,提升大学治理能力,如吴俊清、于媚、李娜等人认为,大学文化治理的行动取向就是将文化要素融入大学各项决策当中,从治理的高度对大学作出制度安排及其规范等。

不管是“对象论”的大学文化治理范式,还是“工具论”的大学文化治理范式,都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研究更倾向于认为,大学文化是大学治理的一种工具,认为大学文化治理的过程就是以大学文化为基础来绘制大学治理的意义,促使个体形成共同的角色认知、文化期望和理想信念等,进而形成大学治理的集体行动。

二、大学文化治理的运行机理

大学文化为何能够作用于大学治理,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大学文化是怎样作用于大学治理,这是在理论上阐明大学文化治理是什么的重要理论问题。我们认为,文化治理性是大学文化治理的逻辑前提,文化嵌入是大学文化治理的本质特征,内化与调适是大学文化治理的内在机制,组织、制度、人是大学文化治理的主要载体。

1.文化治理性:大学文化治理的逻辑前提

文化之所以能够作用于治理,根本原因就在于文化本身就具有“治理性”。“治理性”概念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法兰西学院演讲期间正式提出的,表征的是一种新的统治技术,这种统治技术不依赖于司法制度的强制性,而是来源于社会成员自我意识的觉醒。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认为,文化是包含一系列知识、观念、意识的审美智性活动领域,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让人自我与自我相遇,人们进行文化建构的过程实质上是包含了身份认同、规范标准、自我审视与反思、自我改革等多种形式和过程的一套独特的“自我技术系统”。

因此,本尼特提出和研究了“文化治理性”的问题,彰显了文化特殊的治理功能。我们认为,文化的“治理性”就是文化与治理(包括治理主体和对象)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彰显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治理属性”,这种独特的“治理属性”为文化本身所固有,并在文化与不同治理对象相互作用的实践关系中彰显不同的“治理功能”。大学文化也具有治理性,大学文化的治理性是大学文化在嵌入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彰显出来的特殊治理功能。

2.文化嵌入:大学文化治理的本质

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大学文化是一个“无缝之网”,渗透在任何大学治理的整体结构和过程之中,好比是大学生存发展的“组织氛围”或者“组织空气”,它虽然隐而不见,但却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嵌入在大学治理的方方面面,渗透在大学治理的整个过程之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治理作用。

因此,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之间是典型的嵌入关系。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的嵌入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之间是一种有限嵌入的关系。一方面,由于政治、经济和人性的因素的客观存在,完全受文化价值因素支配的大学治理不仅是机械的,而且也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大学治理总是镶嵌在某种特定的大学文化环境之中,国家的文化、社会的文化、高等教育体系的文化与大学内部某些特殊的文化形态等总会对大学治理产生影响,因此完全脱离大学文化的大学治理则是孤立的,也是不存在的。

其二,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之间是一种多样嵌入的关系。大学文化嵌入大学治理的内容和程度都比较复杂。从内容上来说,基于不同国家、社会、区域和行业高等教育文化背景的不同,再加上不同的大学领导者独特的个人经历、认知水平、领导能力和思维方式,使得不同的大学形成了不同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管理习俗等,不同的大学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嵌入的文化内容必然是不同的。

从大学文化嵌入的程度来看,大学文化嵌入的强弱(广度和深度)等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知识流动效应,造成关系强度和学习行为的不同,进而对大学治理行为形成不同的效应。也就是说,某种文化嵌入越强,越利于隐性知识的传递和流动,相应的也越容易形成组织联系的紧密性和一致性,大学治理采取一致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大,进而也会对大学治理的集体行动产生影响。

3.内化与调适:大学文化治理的两种机制

大学文化是怎样作用于大学治理的呢?结合大学文化治理的过程来看,大学文化在嵌入大学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着“接纳”或者“抵制”两种状况,这就构成了大学文化嵌入并释放其治理功能的两种作用机制,即“认同—内化机制”和“冲突—调适机制”。

其一,大学文化通过“认同—内化”机制作用于大学治理。文化内化是大学治理主体从隐性的文化感知过渡到显性的自觉行为的桥梁,其目的不仅是形成治理主体的“内在精神结构”,更是形成治理主体的行为自觉。大学文化内化于人的过程,实际上是大学文化展现其治理力量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在大学治理主体互动交往的过程中,通过自我心理运动对大学嵌入的某种道德观念、行为规范、模式等进行认知、理解、接纳并最终实现价值认同和行为转变的过程。文化内化的前提是文化认同,没有文化认同就无法实现文化内化,因为认同是“行动者获取意义的源泉,行动者在某个社会结构下采取的行动,往往不是对该结构的直接反应,而是经历了认同的中介作用”。

认同的建立意味着一种契约精神的成立,这种契约精神意味着组织个体能够觉察自己的组织身份,并愿意以“部分权力让渡”的方式共同建构的一种尊重规则的意识,显现于对秩序的维护、利益的制衡以及道德自律等方面。大学文化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价值整合体系,大学所宣扬和嵌入的各种价值诉求如果不是根基于大学治理主体的内在文化认同,那么这种价值只能成为大学治理主体的一种“文化口号”。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主体乐意接收某种文化理念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标准”,并产生大学治理的行动自觉,进而作用于大学治理实践。因此,“认同—内化”是大学文化作用于大学治理的基本作用机制之一。

其二,大学文化通过“冲突—调适”机制作用于大学治理。大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学院构成的大型组织,不同的学科、学院有不同的文化诉求,大学治理不可能不面对广泛存在的文化冲突。但是,能够允许、容忍冲突存在并不意味着面对冲突应该听之任之,完全无视,这就需要通过文化调适来应对不同文化部落之间的价值冲突以推进有效治理的实现。在大学文化治理的过程中,大学文化嵌入的过程就是不同的价值力量在此消彼长的相互博弈中通过文化调试最终实现的。

其中,“调”既包含了对矛盾和冲突的调节、调整、调解、协调等意蕴,并且也包含了创新、树新、以旧代新等内涵,“适”既意味着对环境、外在物等的适应、适当、适度等意蕴,并且也包含了自我变革、自我审视、自我觉醒等内涵。大学文化发挥治理功能的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的、一次性的大学治理过程,而是一个在大学实践过程中复杂的、开放的、动态的、关联的、循环往复的大学治理过程。大学文化治理中的“冲突-调适”机制就是不同治理主体所代表的治理力量在相互的理解、适应、对话和交流中呈现出的此消彼长、波浪式运动的文化理解和互动过程。

4.组织、制度、人:大学文化治理的三大载体

大学文化治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大学宣扬的理念、态度、精神等隐性价值观嵌入大学治理,这就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和平台,使其持久地作用于大学治理,提升大学治理效能。我们认为,组织、制度和人是大学文化作用的主要载体。在“组织-制度-人”构成的逻辑框架内,大学(组织)通过支配和管理其文化资本,建立起组织实现其愿景与目标以及管理其成员的制度体系,一定的制度体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着组织和人的行动选择,进而生成更为复杂的组织结构、组织关系和组织文化。

其一,释放大学文化的治理功能需要组织性载体。蒂尔尼教授认为,从文化的视角审视大学治理,其基本原则是大学“需要不断地向内部和外部的支持者解释环境和组织”。对于大学的内部和外部支持者而言,理解大学的组织特性和组织形象(如大学的办学层次与目标、人才培养的类型、区域环境对大学的要求等),就能理解大学是什么和追求什么,也能理解大学要发展什么和走向何方,这都有助于发展大学内外部治理主体之间共同的理解和对治理的集体意识,增强合作治理的有效性。一般来说,越是成熟的组织,文化积淀也越是深厚,也越是能将大学文化中所包含的一些模式、图式、策略性原则、思想预建构、逻辑的运用、概念的组合、深层的话语秩序等都映射在大学治理的方方面面,并通过代代传递的方式将某些价值理念延续、传递和强化。

大学文化要实现治理的功能,没有组织的作用是很难生根并强化的。奥斯丁教授认为,从文化的视角审视大学治理,意在“创造一个部门中的秩序,包括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关系”。这句话实际上表明了大学文化治理意在创造一种新的组织秩序,而组织秩序的创造既是一种结果,也是一个过程。因为文化如果没有被组织化,那么创造组织的新秩序几乎是不可能的。总之,在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大学通过嵌入治理的意义,将大学的愿景、目标等通过组织的作用(组织环境设计、组织机构设置与引导等)传达给大学内外部治理主体,大学内外部治理主体逐步会形成共同的认知、规则、角色、期望和信念,从而形成集体行动,并作用于大学治理。

其二,释放大学文化的治理功能需要制度性载体。法国著名思想家埃德加·莫兰认为,一种主流思想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这种思想的文化合法性过程,即若要使某种新观念变得值得尊敬和受人尊敬,必须要通过“制度化”的作用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建立起自己的规则。也就是说,某种主流文化要变得值得尊敬和受人尊敬,就需要通过制度来确立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个势力范围的建构过程就是“文化—制度”的转化过程。从文化与制度的关系来说,制度源于文化,制度也在反映和巩固着某种文化,“如果不考虑文化,我们就无法理解制度,而理解文化则意味对制度的考察。缺乏对其中任何一个的解释都是无效的”。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杰出代表,迈耶和罗恩始终把制度视为一种文化性的规则复合体,这在某种层面证明了制度与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

鲍威尔和迪马乔等人在《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一书中进行了一个十分著名的实验,即文化传播实验。该实验证明,制度化水平越高,则文化传播能力越强,文化的维持越高,组织成员对变革意图的抵制程度就越高。这从一个层面说明,制度化水平越高的组织,其文化的生命力就越强,越容易被传播和接纳。从大学文化与大学治理的关系上来看,大学制度具有基础保障性作用,在某种形式上能够“固化”和“强化”文化,大学文化观念也只有通过有效建制(制度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在代际间传递和延续。因此,大学文化治理功能落地的另一个重要载体就是制度。

其三,释放大学文化的治理功能需要主体性载体。在大学文化嵌入的过程中,组织性载体和制度性载体不可能巨细靡遗地对大学治理的具体行动实践产生效用,最终还要落实于大学治理主体的思想和行为转变。大学文化治理的主体性载体主要有两种,即关键个体和一般群体。所谓关键个体,指的是对大学治理过程起到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的关键个人,他们能够基于自身的法理性权威或者个人魅力影响甚至主导某种文化的生成、变革、落实与强化,并且其一言一行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效用,保障某种大学文化在大学组织内得以凸显、传播、转化并强化为大学人自觉遵守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

所谓一般群体,指的是大学内部有别于关键个体之外的大学治理主体,主要指的是大学内部广大的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群体,因为大学文化作为一种默会和隐性的知识形态在大学文化近似群体(相似的学术背景、兴趣爱好和工作领域等)之间的流动更为频繁,大学文化的传播、扩散、复制、积淀与繁殖,离不开大学一般群体之间的互动交往,没有被大学一般群体所认可的文化称不上是大学人共有的文化。

三、大学文化治理的可行策略

大学文化治理的关键就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文化嵌入”重塑大学治理的意义,实现大学治理主体思想和行为的转变,进而优化大学治理的最终效果。立足于大学文化治理的行动分析框架,本研究认为大学文化治理应该在以下四个层面开展行动:其一,要树立文化治理的自觉意识,重视大学文化在大学治理中的积极功用;其二,要加强对大学文化的理性选择,并将其嵌入大学治理的结构与过程之中;其三,要培育良好的大学治理文化,将构建和培育优良的大学治理文化作为大学文化治理的战略抓手;其四,要推进从大学文化到大学治理的文化转化,保障大学文化在“组织—制度—人”构成的复合保障体系中有效地转化为具体的大学治理行动。

1.重视大学文化的治理效用,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自觉

当前大学治理的问题在于,学校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治理的制度、权力、技术等层面,而忽视了大学文化的治理功用,导致大学治理过程中某种程度的“文化空场”“文化缺位”或者“精神力量不彰”。因此,大学文化治理的第一步就是要重视大学精神的治理效用,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是人或组织对自身文化的一种自我觉醒、自我反思和理性审视,它是作为治理主体的人全面系统的自我认知过程。对于大学文化治理来说,其治理的成效最终需要通过培养和形成大学治理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来实现,因为“文化自觉驱使大学治理主体感受大学文化,接受大学文化,进而内化大学文化,形成大学治理的共同基本理念,激发大学治理的源动力”。

同时,也只有在文化自觉意识比较充分的治理环境中,大学治理主体才能进行清醒的自我认知,明白自身的长处与短处,优势和特色,并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换言之,大学要开展和实践文化治理,需要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自觉,保障大学人对大学治理的理念、目标、机制和过程等形成清醒的文化认知,广泛而深刻的文化认同,进而形成足够的内生动力,推进大学治理整体目标的实现。

2.加强大学文化选择,保障大学文化的理性嵌入

大学文化治理的首要问题是大学需要彰显怎样的大学文化?这其实是一个文化选择问题。大学文化选择不是随意的,也不是盲目的,而是应该立足于大学的现实环境和基本职能,明确大学文化应当立足什么、学习什么、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引领什么和创新什么。大学文化选择至少做到“三个统一”。

一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即大学文化选择既要具有一定的目标导向,又要尊重大学文化生发演变的内在规律。二是保守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即大学文化选择是一个十分慎重又需要体现灵活性的过程,既要坚持原则,加强共识,也要懂得权宜行事,体现差异。三是历史传承与发展创新的统一,即大学文化选择既要从大学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寻找大学经典的价值理念,也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创造性的吸收、改造和转化,使之与大学的组织使命相结合,焕发出崭新的治理功能,激发大学发展与改革的活力。

3.培育大学治理文化,形成大学治理软秩序

正如提升大学的办学质量,离不开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大学学术水平,离不开学术文化建设,提升大学的治理水平,自然离不开治理文化建设。所谓大学治理文化,主要是指大学在治理的过程中采信和践行的某种价值观念、思维习惯以及行为方式的总和。大学治理文化与大学文化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因为在深厚的治理文化底蕴的基础上,一所大学的治理会变得更加高效,更加显出人文气息。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塑造良好的大学治理文化的目的是将大学治理过程中的各种越轨或失范行动等扼杀于萌芽之时,形成一种良性的大学治理环境或者大学治理的“软秩序”,这种“软秩序”与大学治理的“硬秩序”(制度规则体系)等形成相互补充和相互调试关系,共同作用于大学有效治理的实现。我们认为,大学文化治理应建构一种以参与、包容、沟通、协作和信任为核心的大学治理文化。

4.推进大学文化转化,构建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

大学文化治理贵在行动,研究和实践大学文化治理的重要环节就是推进文化转化,保障大学文化能够发挥出应有的治理功能,作用于大学治理的实践过程。那么,到底应该怎样推进大学文化转化呢?我们认为,推进大学文化转化主要应该在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与大学人等三个层面构成的“三位一体”复合性保障体系内才能予以落实。首先,大学文化治理功能的转化和落地需要依托于系统化的大学组织建设。所谓系统性的组织建设,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即间接性的环境熏染(校歌、建筑、桥梁、文化长廊等标志性实物)与直接性的组织机构引导。

其次,在大学治理的“大画卷”中,大学文化能否作用大学治理,不仅需要组织建设与保障,也需要制度的设计与完善,特定的制度设计是文化转化和文化治理功能落地的有效形式。大学治理的制度设计不是空中楼阁,而必须根基于大学的核心价值追求。也就是说,大学治理的制度设计不能与大学文化的基本价值追求脱节,因为没有文化理念支撑的大学制度将日益窒息大学治理的内部活力,导致大学组织运行的平稳运转可能出现“科层制的功能失调”问题,相应的也增加了组织“行为硬化”的风险,影响大学治理的最终效果。

最后,大学文化是大学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大学文化治理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就是大学人的文化实践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学文化的治理功能的释放需要依托于大学人,没有大学人的实践活动,没有大学人的共同理解、交往、共享、认知、觉悟,大学文化不可能生成,更不可能对大学治理产生作用。

四、结语

大学治理“现代化”不仅意味着治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也意味着治理的“人文化”与“文化化”。换言之,大学治理“现代化”既是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命题,也是一个建设和塑造现代大学文化的命题。当前,中国大学治理主要是在大学排名、行政命令或官僚权威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其内部力量并未被真正地调动起来,大学治理的各种制度设计就像是“交作业”或者“博名望”,这明显与大学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组织形象不符合。

因此,大学要开展和实践文化治理,就需要强化大学治理的文化自觉,保障大学人对大学治理的理念、目标、机制和过程等形成清醒的文化认知,广泛而深刻的文化认同,进而形成足够的内生动力,推进大学治理整体目标的实现。正如学者所呼吁,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问题便是通过“文化治理”对“大学文化”进行重塑,完成大学文化从传统理念向现代精神的转化和扬弃。

(作者:牛军明,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