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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层结构”走向“平台组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变革
发布时间:2022-04-18    文章录入:gaojiaosuo    点击:[]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22年第4期

摘要: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应当具有两个规定性:创业教育的逻辑起点在“创业”,从精神层面而言,创业教育旨在培养大学生以创新为基础的思维心智,强调对大学生冒险精神、探索意志、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渴望等内在心理的培育与激发;创业教育的逻辑重点依旧要回归到“教育”,通过系统化、制度性安排,导出大学生潜在的创业精神,使之自发地、自然地、自由地利用所习得的知识、技能、经验,具备创业的能力和创业的意愿。创新创业教育的新结构观,强调从“科层结构”向“平台组织”的转变,将那种丧失创造性的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转型为具有内生成长性的开放平台组织。因此,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必须在结构上转型为平台型组织,以激发每个参与者的尊重与自由为特征,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活力。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科层体系;平台组织;组织变革

 一、理解创新创业教育:概念溯源及其本质

(一)创新创业的概念起源及其流变

在英语中,Innovation一词意为创新,起源于拉丁Innovare,这个词语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更新,二是创造新的东西,三是改变。创新的主体即创新者,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具有明确的意图与目的,通过创新来促进现实生活中新观念、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的出现。同时,创新的成果是推广应用新的事物。美国学者埃弗莱特·罗杰斯认为:创新就是一种被个人或单位当作新东西而采纳的观念、实践或目标。它几乎不管这一观念客观上是不是新颖的。个人主观上以为是新颖的思想决定了他或她对此的反应。如果一种观念对于个人来说是新颖的,这种观念就是一种创新。

创新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实践过程,也是一个价值实现的过程。一个善于创新的人必然具有创造力,但是如果没有其他一系列环境和制度的配套,一个有“创造力”的个体也未必能够达成“创新”。有的学者根据创新与革新/发明的内在逻辑进程来区别二者:革新是创新过程的第一阶段。在革新活动中已经有一种性质上的差别,虽然还未出现总体的不同。创新可能在长时间的革新试验后发生。创新的概念包含了所有导致新产品或新的市场过程的活动,也就是将革新转变成创新的所有活动。革新是解决某一个具体的问题,而创新则是成功地在商业上使用这种解决方案。有的学者从创新与发明或革新的不同主体来对二者作出区分:“应当将革新者(Inventor)与创新者(Innovator)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它们常常被混淆。革新者产生思想;创新者应用这些思想,制造新的事物。但一个善于革新的人未必长于将其思想转变成商业应用——成功的创新者是一名实践者——他富有想象力,看得见一种新观念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并拥有强烈的欲望具体实现这种新观念。他极可能遇到讥讽甚至剧烈的反对,但不管有多大的怀疑和风险仍勇往直前。

因此,在将创新与其他类似活动进行对比分析之后会发现,创新并非孤立的活动,它强调创新者的主动性,重视创新活动的价值实现,要求对现实事物进行改变。正如克莱恩和罗森博格所指出的:将创新定义为完美的、纯粹的事物,以至能在一个精确的时间进入市场,或在一个精确的时间点实现,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实际上,大部分重要的创新在其生命周期中都经历了剧烈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而且经常是完全改变了它们的经济意义。在发明第一次导入之后,其后续的改进在经济上可能会比这项原始发明最初的获得重要得多。

从词源的视角来看,早在15世纪时,创业者(Entrepreneur)这一概念就已经出现并专门用来指代那些在大航海时代中敢于组成远征军四处探险,寻求土地和财富的人群。企业家人群与受雇佣人群的关键区别在于,企业家始终生活在不确定的状况之下。作为社会经济变革者的创业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家或发明家。创业者善于把握机会和承担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运用、组合现有的社会经济资源,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对上述资源进行配置,最终实现新的生产要素结合形态。诚如熊彼特所言,创业者(或企业家)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体现,代表着一种以创新为基础的做事与思考方式;其实质层面则表现为发掘机会,融合资源创立新的组织,进而为社会和市场创造新的价值”。明茨伯格也将创业者所体现出的精神看作是一种资源管理和匹配的模式,认为无论一个组织处于何种规模或处在哪一个生命周期阶段,只要该组织内部创业者存在,创业精神延续不断,那么该组织依然具备强大的生命活力。因此,创业(Entrepreneurship)的根本特征就是强烈的冒险精神、探索意志、运用多种资源匹配途径解决现实之中的不确定性并创造新的社会价值的过程。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及其目的

通过概念起源及其流变的分析可以看出,创新创业是一种人类面对不确定性的外部世界时,为了改善自身处境,追求更美善的生活而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活动。当这一概念被引入到教育领域之中,它被定义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引导高等学校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转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概念是否体现出教育的本质和教育的意蕴呢?

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具有两个规定性:第一,创新创业教育的逻辑起点在“创业的精神”,从精神层面而言,旨在培养大学生以创新为基础的思维心智,强调对大学生冒险精神、探索意志等内在心理的培育与激发;从实质层面而言,必须重在培养大学生发现和把握机会的能力,在利用市场手段融合配置资源的基础之上,提升自身在面对不确定环境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创新创业教育所彰显的,不止在于纯粹的探索性活动、商业创业行为、企业家精神等“我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以引导、激发的方式,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功能与作为更美善的个体的教育目的完整地契合在一起,实现作为人的目的。“对任何一个有某种活动或实践的人来说,他们的善或出色就在于那种活动的完善。同样,如果人有一种活动,他的善也就在于这种活动的完善”。因此,创新创业教育不只是一种“工具性的实践活动”,也是在本体论层面将个体基于创新创业活动本身的善与作为人的终极目的之间建立起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桥梁,就体现在创新创业教育的第二个本质属性:“教育取向”下的创新创业教育。

当人们讨论创新创业教育时,人们在讨论什么?——是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理念?是一种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模式?还是鼓励大学生各种创业实践活动的某种政策回应?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高校的管理者、实践者,都将“创新创业教育”理解为“创新创业技能与实践的教育”,表现在许多高校往往将在校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比例、大学生创业园区的规模和孵化企业的数量、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互联网+等创新创业大赛的结果看作该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评价指标。这恰恰是在理念上将创新创业教育等同于创业的行为。什么是好且善的教育?正如彼得斯所提出的:“①各种教育过程所传递的必须是有价值的事物;②教育必须引起受教育者对有价值事物的关注,且他们有起码的自知和自愿;③教育意味着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与理解力,并与认知洞见相关联。”什么是好且善的创新创业教育?它应该是一种自然的、自发的实践活动,通过传递人类历史中对于处理不确定情境的经验、知识,培养个体在不确定世界中发现并寻求改善自身处境,追求美善生活的知识、技能、价值观——这是一种以人的教育为核心的生成过程,不是一种纯粹功利性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主义下的技能。个体价值是基础,教育的对象是“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在本质上是激发人的创造天性的教育活动,因此,个体价值是创新创业教育价值的基础。创新创业教育的教育取向,就是要将学生从边缘带到中心。它“不仅仅是沟通技能和策略的自然流畅,而且是某种在性质上不同的东西:在这个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和职业生涯充满未知的多样性的世界中,致力于将教学和学习变成一种独特的成人方式”。

 二、规制与创造的悖论:科层制主导下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悖论

(一)科层制的结构特征及其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异化

Bureaucracy来源于蒙西尔··古尔耐(Monsieur de Gournay)的解释。他将办公桌bureau一词和来自希腊语的词汇统治(to rule)连在了一起,即rule by the bureau,这个新词从一开始就意味着板结化的统治。马克思·韦伯在《政治作为一种职业》中,将理性合法的官僚架构制度对国家与社会行为的控制,作为理解现代组织的社会理性化的重要概念,进一步丰富了科层制的内涵。但是在韦伯的话语体系中,科层制不具有贬义,是指那些通过可变更的职务与职位进行理性管理的个人。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结构可以分为三层:最高领导层相当于组织的高级管理阶层,行政官员相当于中级管理阶层,一般工作人员相当于基层管理阶层。任何现代组织若要运行良好,都必须具备这三层基本的原始框架。彼得·布劳和马歇尔·梅耶在《现代社会中的科层制》中断言:“在当今社会,科层制已成为主导性的组织制度,并在事实上成了现代性的缩影。除非我们理解这种制度形式,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今天的社会生活。

当前国内外学者一般将现代大学的治理模式归纳为四种:一是学术治理模式,也称为同行治理,其特点是民主、自由和权力分散;二是官僚治理模式,即科层制,特点是中心化和等级化,强调行政权力与权威;三是共同治理模式,也称政治治理模式,特点是非中心化、相互结盟和妥协与合作;四是创业型大学治理模式,也有人称之为高等教育公司治理,特点是绩效导向、决策中心化和管理扁平化。与欧美大学内部的治理体系相比,中国大学科层制的形成遵循自身的发展路径,前期形成主要因为政治动员和强力控制驱动,中期和后期的扩展、蔓延则是行政权力强制输入,为获得合法性和权威性赋权,由资源和利益诱致的场域性同形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运行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科层制结构的影响,带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从组织架构来看,并非以知识创造与扩散为逻辑,自下而上地形成多中心形态的组织体系,而是与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事务一样,按照职务高低与职能权限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有着明确规定的职权体系、严格细致的文件,要求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个人必须服务于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工作伦理非人格化)。从纵向职务与职位的划分来看,高校普遍形成了等级严格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体系:一般会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直接对学校副书记负责,承担本学院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事务,特别是涉及“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赛事的工作,更加采取一条线式的组织架构。从创新创业教育的激励机制来看,各高校近年也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创业大赛的文件,涵盖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涉及师生利益的多个维度。大学生创业率、参加各项创新创业大赛,特别是获取高级别赛事奖项的指标也成为诸多高校考核二级学院的重要参考。量化的、基于重点指标考核的创新创业教育,俨然已经成为庞大的科层制结构中的一个环节。从微观组织实施层面来看,高校纷纷成立了专门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创新创业学院①。与欧美国家大学自下而上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不同,我国高校的这种职责分工与自上而下的、专门化的组织机构,固然有利于短时间内普及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活动,但这种参考行政序列所设立的机构,天然地遵循着科层制结构的规则,以完成更高一级权力主体发布的任务为工作核心,并非基于专业热情和共同愿景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所造成的结果之一,就是这种组织机构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在动力之间完全割裂。

(二)规制还是创造:科层制下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悖论

组织存在的意义在于协同,并为达到组织的目的而形成正向的集合效应。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泰勒、法约尔、韦伯等人都通过古典组织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结构耗散理论等几个阶段的探索,来寻求由众人构成的组织如何适应所处时代的情境变化的最佳模型。大学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组织,它所遵循的内在治理理念与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了变化。诞生于现代工业文明时代的科层制管理体系已经深刻地影响了大学的组织管理文化,诸如等级制下的分工负责、绩效表现的利益分配、严格冰冷的考核体系等已经融入了高校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普遍实行的是职能管理制度,在分管创新创业教育的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或个人(如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创新创业学院等机构)——承担创新创业教育具体任务的个体之间,形成了纵向的、权力与职责范围由高到低逐次递减的科层制结构。在这种结构之下,很容易形成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者与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者之间“对立-顺应的二元张力。从学校组织目标的实现而言,管理者强调用建立标准-分解指标-执行标准-实现目标的高度理性化,利益实现为导向的原则建立起所谓的科学管理与评价的方法,发挥每个人在组织内的最大潜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实现组织目标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人不再是创新创业教育自身所在的目的,而成为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这其实是一种高等教育工具主义导向之下,用可见的相对收益观念取代追求美善生活的高等教育价值取向的做法。创新创业教育本应该注重每一个人的共同兴趣、创造性、协同合作能力的养成,以热情和共同愿景来唤醒它的内在教育价值,但是科层制结构影响下的创新创业教育,则注重建立在行政命令主导下的,标准化的规则、守则、程序的执行过程的绝对正确性以及要求教师和基础执行层的人员完成既定目标的规制。

这种直线职能型的组织架构,由于职责权限和规避风险的人性要求,自然地出现了下级机构或个人只充当上级命令或文件的执行者,一切活动以不出差错、不逾边界为原则的现象,参与其中的个体只对明确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负责。正如韦伯对科层制组织所分析的那样,这样的组织建立在对绝对权力和理性法则的信念与服从之上,并通过严格细致的规则约束个体的非理性欲望导致权力滥用。

这种科层制结构影响下的创新创业教育,带来的最突出问题,就是组织体系所遵循的“规制、约束、稳定”逻辑与创新创业教育本质属性所规定的“创造、引导、生成”之间的剧烈冲突。创新创业教育的概念起源及本质属性与科层制组织文化及其结构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这种一切尊重理性设计、集权型、层级制、服从上级意志的组织结构,过于看重分工的专业化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在带来超稳定结构的同时,也抑制了组织中个体的创造力、团队合作能力、责任与担当意识。以目前高校中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为例,国家创立“互联网+”“挑战杯等比赛的初衷,是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以组织化的手段和高水平的比赛,培育和孵化出有发展潜力的、体现高校科技创新与转化的最新成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现象,成为完成上级任务和指标、提高学校排名的一种工具,进而忽略了本身的育人价值。科层制主导下的行政逻辑而非知识创造与扩散的逻辑,很大程度上使得这类型的比赛沦为了一种“表演”,忽略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在价值和教育取向。

三、理念·结构·功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变革

(一)“平台组织”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的重塑

如前文所述,科层结构的优势在于能够为规划的目标提供有效运转的稳定支持,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内,以超稳定的结构和理性的实施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在这一结构之下运行的创新创业教育,采取了直线职能式的组织架构并以此为核心理念。它的前提假设很简单:在创新创业教育周期内都会保持各要素之间的稳定和中心化的组织架构。但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引导和激发个体应对不确定世界的能力,核心为接受世界的不确定性、管理的去中心化、分布式的组织架构。但在科层结构之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强调对确定性的极度喜好和对风险的极度厌恶,这与它的本质是不可调和的。

平台组织的核心理念,权力的高度分散与组织层级的极简化,也就是“扁平化”的组织内部信息传导层级和多决策中心的“分布式”领导结构。在平台组织重塑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将不再以服务上层的权力意志及目的为使命,也不再以追逐量化的、功利性的利益为目标。创新创业教育将回归其本质:对个体创新精神的塑造、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应对不确定世界的基本认知与能力。无论是学校层面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解,还是基础层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或个人,都摒弃科层结构下的等级控制、任务导向的组织理念,而转向组织的价值创造。这时,作为平台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整体价值观将得到重塑,每个个体都将从“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是什么”进行思考并重新建立起调节追求有意义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关系结构及相应的行为模式。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以平台组织重塑其理念,同时也意味着组织中的个体都将发生身份的重构与转换:每个人都会成为对高度变化的情境中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合作者、沟通者。在“去中心化”的过程中,组织里的个体都在经历着“思维方式”的革命。在这个意义而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涉及的每个人都是创新者。他们对赋能于自己的组织愿景和使命负责,对创造性地发展自己的能力负责,对自主自由地与他人合作而负责——他们唯独不需要向上级管理者负责,也无需对绑定自己能力可塑性的“职位”负责。更高的维度上,在“打破传统垂直型组织架构,去职能化、去管理层”的价值观引领之下,不同于稳定的工业经济时代传统科层金字塔组织,平台型组织中的每个人,都是组织使命的承载者、组织愿景的实现者、组织创新的参与者、组织文化的构建者、组织演化的变革者。在个体创造力成为组织战略与目标成败的关键要素的今天,赋予组织功能活力的源头不再来自外部的“社会需求”,而是组织内部个体的创造性表达,由此,建立在互联网时代的更加扁平、民主、开放、自由的平台型组织,成为组织结构变革的趋势。

(二)平台组织对创新创业教育结构的重塑

1. 迅速迭代的创新创业教育反馈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所体现的教育取向,不是某种类型的知识传授,不是海量信息的叠加,更不是具体的创业技能的训练,而是赋能个体自由创造的权利、多元化的价值观、对真实世界的客观认知。平台组织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结构的重塑,就是将诞生于工业时代的科层结构下个体受雇于组织、直线职能式的单向信息传递机制重塑为互联网时代的扁平化与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个人与组织、个体与权威的关系得到了重构。在平台组织塑造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彼此尊重的。

与学科性的院系、教学管理机构、其他承担行政事务的高校内部组织相比,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结构更强调能及时地对不确定、不可测的环境变化做出反应。因此,广泛的试错与迭代改进成为创新创业教育各类主体区别于高校其他组织的鲜明特征。在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结构中,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将会彻底发生改变,以“人的创造性劳动”形成价值的组织结构,将从“掌控”“规范”“集合”转变为“激励”“自由”“平台”——这是对高校内部既有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结构变革的一种巨大挑战,平台组织之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结构,需要的是扁平化和柔性化,扁平化意味着尽可能地去中间层,以在纵向管控权限分工上减少汇报和审批节点;柔性化意味着尽可能地打破部门墙,以在横向专业能力分工上破除沟通和协作障碍。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传统科层式组织框架下对于扁平化和柔性化的尝试同样有助于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的应变力,但平台型组织对于应变力的要求更高,这其实是对传统科层式组织形态的一种根本性颠覆。作为传统组织构建的两大基本逻辑,等级分工和专业分工的重要性,将在平台组织重塑下的创新创业教育结构中被大幅弱化。与科层结构下以标准化指令为核心纵向连接固化层级、改良式科层式组织以业务(项目)为核心横向连接固定岗位不同,平台组织下的创新创业教育对应的构建逻辑是以组织愿景为核心引领,以迭变需求为核心动态连接每一个组织内部具有创造力的个体,以非常开放、灵活、柔性化的方式构造其组织应变能力。

2. 分布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决策机制。对于传统的科层结构主导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结构而言,关于课程、教学、实践等方面的决策过程往往依赖于掌握着更高权力、具有更高权威的单一主体。涉及创新创业教育决策的信息、资源、知识,都集中于金字塔顶端的群体或个人手中,这也成为组织内部科层制体系中,以少量精英管理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原因。大量的资源或知识以分散实体形式,封闭地保存在这些拥有着话语权的个体手中,构成了对组织架构、利益分配、权责划分等事关组织生命周期中重要问题的绝对控制权。对于大部分直接接触创新创业教育微观层面活动的群体而言,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决策的权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案的设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形式等领域的重要决策和改革,几乎都呈现出决策群体与实施群体之间的分离状态。在平台组织重塑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将完全消解等级森严、边界明确的结构束缚,让每一个面对真实情境的组织内部个体做出决策,将“一元化的决策主体”转变为“分布式的多中心决策群体”:所有涉及创新创业教育的知识、信息及相关的决策都处于开放互联的状态之下,每个个体都扮演着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愿景、自我决策自我负责的主体。

3. 扁平化与去中心化的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平台型组织必然是尽可能多地消减中间层,减少信息传递链条,加速知识内部反馈效率的扁平化结构。传统的科层制组织,其指令的传导过程是自上而下的,由内向外的,每一级信息的传导都会带来损耗、失真。对于这样的组织,其运转的内在逻辑在于职务与职位高一级管理者的权力意志,不是来自每个个体分散化的知识与信息。在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平台型组织中,个体的职责是如何无限接近最真实的情境,获取最有效的信息,并通过平等地交流与反馈,获得最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所带来的另一个变革,就是组织的多节点与去中心化。

在一个分布有众多节点的组织中,每个节点的个体都具有高度自治的特征。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会通过网络形成非线性的因果关系。这种开放式、扁平化、平等性的组织变革形态,被称之为“去中心化”。“去中心化”是摘除中心化的中心节点的竞争优势。它不代表没有中心,只是中心节点是一种相对中立的存在。“去中心化”的实质是建立以把握不确定性为原则、利用自发秩序集合分散的个体知识达成组织使命的一系列制度。“去中心化”的平台型组织文化,强调的是信任而非疏离,激励而非惩罚,自主而非控制,组织的治理重心从外部转向内在,从冷冰冰的数字增长转向充满人性化的共同体构建。组织个体之间的关系有了弹性和温度,横向的部门协作、纵向越级沟通不再是被严禁的事。特别对于以互联网思维建立起的平台型组织而言,开放自由的信息把组织内外的人与资源连在一起,从趋势上看,这种联结力只会变得更紧、更密。

(三)平台组织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功能的重塑

面对互联网时代平台型组织的出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结构又该发生哪些变革?与高校传统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相比,创新创业教育显然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它融合了创新创业教学、实践、研究、管理与发展等多重功能,其组织结构从科层制体系转向平台型组织,是一场内在理性到外部形式的全面升级和转型,它基于在线开源的互联网思维,重构基于个体间协同创造的渐进式创新战略,以组织使命感和组织愿景感召每个成员,形成扁平的、去中心化的平台架构、共创共享的开放型治理和赋能的激励模式、动态化的生态系统,演变为一个既高度专业和满足组织目标的发展需求,又尊重每个个体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实现极致敏捷的应变能力和迭代改进的组织演化模式。从意识层面进行“解冻”、打造组织整体变革的动力结构、建立变革者联盟、民主化的参与,再到文件推进战略、领导风格的转型、组织架构的设计、治理模式的优化、具体目标的执行实施。平台型组织的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艺术和工程、科学与人文的结合。

1.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结构转向平台型组织。第一步,就是形成人人皆是创新者的精神内核,即尊重个体、追求自由探索、容忍不确定带来的失败、创造更有生活意义与生命价值的事物等。只有在这样的精神内核引领之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所有外部构造才具有超越功利目的的特性。平台型组织结构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呈现节点式、网络化、分布式状态,表面上看起来井然有序、边界明确的科层制结构难以适应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学习需求,以管理者的思维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不可避免地带有制度的刚性与目标导向的冰冷。对于大学这样的知识型组织来讲,个体的创造力是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石。因此,在价值观层面确立起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每个个体的平等地位、激活个体、去权威领导、去中心化、自主变革、创客型员工等思想表征,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结构转向的关键一步。

2. 平台型组织具有开放与柔性的特质。它使得资源无障碍进入平台后能创造更有意义的价值,并获得较高的回报。快速配置资源的架构,整合多种优势资源,用新的方法组合现有资源,把组织打造成一个开放式的平台,使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个体都能形成伙伴关系,自由分享,平台型组织具有柔性的特质。在互联网时代,外部环境促使组织进行变革,组织为了跟得上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通过组织流程再造,使得其内部结构更加扁平和灵活,以实现高效的信息沟通、分享和快速反应。同时在这种组织结构中,更加强调员工的自组织管理。员工之间既高度分工又高度合作,既“自转”又“他转”。组织在建立灵活的结构之上,平台型组织具有并联的特质。内部壁垒被打破,教学、研究、实践等多个流程从原来的串联转变为以个体为中心的并联关系,大幅减少了人浮于事、死板僵硬的刚性管理过程,同时也避免了各个参与群体在实施过程中任意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后的失误,以提高组织内部个体间的协调。

(作者:王志强,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