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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文:创业教育模式应以创新意识培养为目的
发布时间:2010-06-10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2010年06月03日

黑龙江大学校长 张政文

教育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当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化素质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价值和深远影响。

有力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首先必须深刻领会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内涵。我们认为,当前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应是以创新意识培养为目的的总体性、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是素质教育时代特征的具体体现和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落脚点,是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深度融合的大学教育的全新发展方向。创新意识培养是贯穿创业教育始终的本质要求。当代高等教育必须在内涵中注入创新创业元素,将以创新意识培养为目的的创业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着力培养学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需求的创新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文化,塑造学生独立的创新精神和创业人格,从而造就学生服务和引领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的综合素质,满足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对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求,有力回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历史召唤。

创新创业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作为素质教育的新境界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当前,落实《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高校应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处理好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是大学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贯通、不可分割,其总体目标均指向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这一大学的根本任务。因此要深入探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高度融合,特别是将创新意识贯穿于每个具体教学环节中的有效途径,要在办学理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管理制度等教育教学思想中体现创新创业精神;在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所有教学环节中,渗透创新创业精神;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创新创业精神,同时,建立和健全创业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保障、约束等各项机制,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完整体系。

二是处理好创业教育与促进就业的关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根本途径是通过高扬学生的主体精神和创造个性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素质。创新创业教育应着力将学生由一般求职者培养为具有创新素质的工作岗位创造者,要通过课程教学和课外辅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选择人生成功道路,教会学生妥善处理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升华和完善学生的自身人格、创造性格和创新品格,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劳动奠定良好基础。创新创业教育要注重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性的思维方式,提高其创造力、学习力、适应力、竞争力与成功效率,培养出具有健全人格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有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以此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三是处理好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培养一支具有创业意识和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高校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来切实提高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的创业教育素质,造就一支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积极的探索精神、开阔的人生视野、扎实的创业教育能力的教师队伍。高校应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加教师的创业经验。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从而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