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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高等学校要坚持学科建设与学风建设并重
发布时间:2010-04-30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光明日报 2010-04-26

教育部一贯重视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注重从弘扬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查学术不端行为两方面加强学风建设。新世纪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广大科研工作者加强学术自律,维护学者和学术尊严。

虽然高等学校在学风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学术不端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针对时有发生的学术不端事件,去年以来,教育部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把加强学风建设作为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教育。二是成立了学风建设协调小组,明确了工作机制:教育部宏观指导,各地、各高校分工负责。三是召开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座谈会,印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要求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四是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内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了高校自然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已经征求意见完善修改,即将颁布。

教育部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从教育、制度、监督和查处四方面加强学风建设,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度和查处上。一是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要在高校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和学术规范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我道德养成。二是坚持把制度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重点。加强教育制度、规范制度、查处制度的建设。用科学公正的评价聘用制度、透明高效的学术资源配置制度、良好的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学风。三是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关键。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要健全学术批评机制,要有独立客观的学术监督机制,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四是坚持把必要的查处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手段。必要的查处不仅是学风不端者必须承担的成本、付出的代价,更重要的是对诚实守信学者的公正,对意志薄弱学者的警示。

当前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还主要停留在道德谴责和学术惩罚层面,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还缺乏依据,今后应加强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有关单位惩处学术造假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和途径。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形成民主、宽松的风气和机制,促进学者自我道德养成,并使学术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

高等学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主体,必须一手抓学科建设,一手抓学风建设,必须两手都要硬。在学风建设工作中,教育部将广泛动员,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在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方面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