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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发自觉与制度规范:学风教育的双重视角
发布时间:2019-04-22    文章录入:gaojiaosuo    点击:[]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19年第4

摘要:大学生的学风是大学生在学习研究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风气,大学生学风教育是围绕大学生学习成才开展的培育、传承、践行、弘扬优良学风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学生优良学风的培育,存在启发自觉的思想启迪与制度约束的规范教育相互脱节的情况,成为制约大学生学风教育实效的突出问题。新时代大学生的学风教育,要坚持以启发主体自觉为根本,以强化制度规范为保障,在自律与他律、隐性与显性、内化与外化的学风教育实践中,辩证互动,同向共进,协同助力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启发自觉;制度规范;学风教育

学风问题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课题。新时代培育优良学风是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也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要举措。2016年,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发,明确强调高校要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大学生优良学风的培育,虽然日益引起重视,但在实际培育过程中,往往存在启发自觉的思想启迪与制度约束的规范教育相互脱节的情况,要么重视学术不端的制度规范而忘记了必要的教育引导,要么陷于一般的思想号召而忽视了必要的制度规范,尤其是重制度轻教育的情况比较明显,忽视了两者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影响了学风教育的实效。因此,新时代大学生的学风教育,要坚持以启发主体自觉为根本,以强化制度规范为保障,实现启发自觉与制度规范的紧密结合和辩证互动,同向共进于学风教育实践之中,协同助力于大学生的学风优化与健康成长。

一、启发自觉:学风教育的根本

学风是一所大学生存的传统和基石,而自觉是优良学风传承弘扬的基础。大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风建设的主体,学风教育的重点,启发自觉是其优良学风形成、确立、践行和弘扬的前提和根本,是贯通学风教育始终的逻辑主线。自觉是优良学风得以形成的内生动力和良好状态,是大学生对优良学风建设的主体地位、主体价值、主体责任和主体行为的一种自觉意识。自觉的形成过程也是主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从意识“唤醒”、能力强化到自我约束,构成自觉。以启发自觉的视角看学风教育,意味着启发大学生对于优良学风认同、传承和践行的主动性、自主性和自律性,增强弘扬优良学风的“内驱力”。

(一)启发树立优良学风的主动性

启发自觉就要启发大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的主动性。启发大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的主动性,关键在于启发大学生对优良学风的价值自觉,即启发对优良学风重要价值的认识和认同。

1. 优良学风能够激发大学生求学动力。优良的学风能够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启发学生的内在动力,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做自己发展的主人。杜威曾指出“教育中真正的兴趣是自我通过行动对某个客体或观念认同的伴随物,因为客体或观念有维持自我表现的需要”。大学生只有认识到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形成了自觉的矢志于学的良好风气和精神状态,才会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有毅力战胜自己的软弱和彷徨,形成独立思考、主动求知的优秀品质。

2. 优良学风能够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优良的学风是学习兴趣和动机、治学态度和方法、学术传统与风范、治学品格和价值观念的统一,是培育大学生综合素养的沃土。兼容并蓄的学风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民主科学素养,在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进行学术争鸣的过程中达到对科学真理的追求;行胜于言的学风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知行合一素养,提高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和方法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严谨治学的学风有助于培养大学生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克服有违学术诚信、弄虚作假乃至抄袭剽窃的学术不端之风;开拓创新的学风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质疑批判和求异创新的能力。因此,学风教育注重大学生“智力”与“非智力”的综合开发,追求智育和德育的均衡发展,推动从“求知”到“创新”的有效转变。

3. 优良学风能够滋养大学生价值观生成。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学风是人内心深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优良学风不仅是求学者智力改善、素质提高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人格建构和价值生成的重要土壤。大学生学风教育有助于滋养生成青年学生正确的学习和成才的价值观,防范、克服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扣好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一粒扣子”。

(二)激发践行优良学风的自主性

马克思说,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自主性是人的一切活动包括学习研究活动的共性,也是学风教育启发自觉的重点。激发践行优良学风的自主性,就是认同学生在学风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唤醒学生践行优良学风的自觉意识,使其主动实现优良学风的内化和外化。马克思认为人是一个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的主体。实践使人意识到“我”的存在,从而产生主体的自我意识。在实践中,人类有了对自己需要的自我意识,需要又成为主体活动的动力。这种被实践发展起来的主体性,成为人主体的本质力量。人通过这种力量,不断提升自己的主体能力,从而进行自我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发展、自我超越和自我实现。可见,激发践行优良学风的自主性是学风教育中启发自觉的重中之重。

1. 从大学生成长特点而言。大学阶段是人格形成的重要阶段,学风教育激发践行优良学风应成为大学生自主人格形成的重要途径。在这个阶段,青年人最重要的任务是选择和确定自己的社会角色并建立自我同一性,从而实现自觉发展。学风教育要针对其自主意识突显,但自主践行优良学风的能力不足的特点,因势利导,启发自觉,强化自主。

2. 从大学生学习本质而言。学风教育根植于大学生学习,是大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了解、认同、习得、践行优良学风的过程,践行优良学风基于主体的自觉选择和创造的能力,是人的目的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在学习中的集中体现,近代人本主义学者提出“学习者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获取知识,并通过把新获得的知识和已有的认知结构联系起来,积极地建构其知识体系”。同样,学风教育也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已有的学风,而是主动地习得学风,并且把新习得的学风同已有的学风认知联系起来,自觉传承与弘扬优良学风。简而言之,自主性和创造性构成学习者践行优良学风核心素养的“硬币两面”。

3. 从学风教育本质而言,自主性是学风教育开展的关键特征。大学生学风教育作为思想引领与学习活动的融合与交叉,尤其体现自主性特征,本质上是大学生自主学习、掌握、认同、践行、弘扬优良学风的活动,需要大学生发扬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开拓创新的精神。优良学风所蕴涵的进取、诚信、严谨和创新之风,无一不关涉自主能力的提升,真正自主的人不会拥抱那些穿胸而过的欲望或渴望,而是拥抱那些被他们评价为有价值的欲望。学风教育中启发自觉,就要启发大学生“拥抱”优良学风的欲望。

(三)增强遵循优良学风的自律性

“自律”是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规定,是人的自觉达到自由状态的一种体现。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都是把真正的自由归于自律。康德在其《实践理性批判》中曾提出意志自由无非意志自律,意志自律是道德最高原则。自律性是主体性发展的更高阶段,在这个阶段,主体性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达到了自己规定自己、自己约束自己的自由状态。遵循优良学风的自律性,是大学生从事学习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是大学生高度自觉基础上的行为自律,实现了知行统一、勤勉恒学、诚信笃实、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等所有优良学风相关的高度自觉。因此,遵循优良学风自律性的培育是学风教育中启发自觉的关键。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把增强遵循优良学风自律习惯的外在训练视为自律性养成的关键,而杜威却认为“意志的道德训练不是在任何的外部假定中发现的”,“直到我们知道孩子内心到底是被什么真正占据了的时候……道德训练问题才真正被触及”。正是由于兴趣内在于自我,与自我同一,基于兴趣的努力,才是实现主体自律性的真正保障。增强遵循优良学风的自律性亦是如此,需要增强大学生对遵循优良学风的内在认同和高度自觉,因为它能引导所激发出的能量朝着有助于实现优良学风的目的和方向努力,并把这种遵循优良学风的内在认同和高度自觉转化为遵循、践行和弘扬优良学风的自由自觉的行动,并在遭遇阻力时能坚韧地克服障碍,把障碍转换成克服障碍、自我实现的意志与动力,达到遵循、践行优良学风的高度自律。意志力或自律性的训练,正是根源于主体理想的树立、兴趣的激发,以及由此而得的主动的能力、百折不挠和聪明灵巧的根据目的调整手段的能力,这是自律性养成的内在动因。奋发成才、建功立业的远大志向是遵循优良学风高度自律的内在动力,而遵循践行优良学风的高度自律则是大学生实现奋发成才、建功立业远大志向的重要保证,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得益彰。

二、制度规范:学风优化的保障

大学生学风教育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学风优化,既要凝练形成优良的学习之风、治学之风,又要把学风教育贯穿大学生学习的全方位和全过程,这离不开学风教育中制度规范的重要保障。在谈到制度的重要性时,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是规范和约束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准则,是人类追求秩序化的一种方式。韦伯称:“制度应是任何一定圈子里的行为准则”,学风制度则是调整大学生学习状态、风气、行为的规范体系。通过在学风教育各个环节上建章立制,把有利于优良学风形成的因素具体化、条理化、规范化,形成学风主体的行为规范、尺度和准绳,保障优良学风的传承和践行。同时,学风制度也是大学生学风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它不仅能对学风存在的自发性、失范性、分化性刚性约束、强制调整,更能体现社会和高校的主导价值理念、精神和文化导向,是大学生学风的“指挥棒”。要实现学风优化的制度规范,既要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制度,又要严格执行学风建设制度,还要督导督查学风建设制度的落实情况。三者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学风教育在制度规范下不断优化。

(一)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制度

1. 要“因事而化”建立学风制度。这里的“事”既是价值问题,又是现实问题。建立学风制度要实现学风理念和具体规定的结合,价值导向和实践导向的统一。价值导向和制度理念是学风制度设计的重要遵循,《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师德师风”重点着墨,正是对“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组织的第一标准”的贯彻落实。其次,学风制度建立往往针砭时弊,基于现实问题。如针对学位论文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之风盛行,教育部陆续颁行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均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指向学术不端。而针对考试作弊现象,2015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作弊入刑”,最高量刑达至7年,如此以实现“见不善如探汤”的震慑效应。

2. 要“因时而进”健全学风制度。从1980年教育部颁布《学位条例》到2017年修订施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随着时局、时事、时情的变化,学风制度始终在不断地具体、细化和健全。健全学风制度体现为建构起全备的学风制度体系,现行的学风制度可大致归为日常管理、学业考核、学风教风和学术规范制度四类。健全学风制度体现为学风制度不仅覆盖大学生学业指导、评价、奖惩、预警和退出的全过程,而且面向学习和治学全方位,既有日常学习规范如实验、考试规范等;也有学术道德规范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

3. 要“因势而新”完善学风制度。基于时势和校情,学风制度也要推陈出新,臻于完善,如健全学业指导机制,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制定“学术诚实”(Academic Integrity)手册,就如何做到学术诚实给予具体操作性指导,包括如何正确引用,做笔记,写摘要等;中国人民大学自2008年在全国率先尝试建立了博士点学科专业主文献制度,构建起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全面、完整、动态的文献阅读制度和经典文献参考体系;改进学业学风奖惩机制,用好学业预警机制,建立学业退出机制,通过“责任清单”“一票否决”建立学风教育评价机制等。此外,完善学风制度还要注重制度规范审查评估,及时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规章制度,为制度装上“杀毒软件”。

(二)严格执行学风建设制度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务求严格,这样才有实效,学风制度亦是如此,实现学风教育的制度规范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学风建设制度。

1. 严格执行学风制度要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对象、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一把尺子衡量所有人,不能有弹性、有例外、有特殊。统一对象即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在面对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不端处理时,职务不论高低、资历不分深浅,都要一视同仁。统一标准即保证制度执行中尺度的一贯性,防止有人严,有人不严;有时严,有时不严;前面严,后面不严。统一程序是指严格遵照制度程序调查、认定、处理、申诉、复核,使学风制度的严格执行不仅体现在内容和结果上,更要体现在方法和过程中,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规范,执行勿枉、勿纵。

2. 严格执行学风制度要将奖惩结合起来。针对学术不正之风的蔓延,教育部先后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诸多高校也对学术不端行为出重拳,严肃查处和曝光了一批不端行为案件,分别给予当事人解除职务、撤销教授资格、辞退或开除等处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这些严厉处罚有效遏制了学术不正之风的蔓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3. 严格执行学风制度要将他律和自律结合起来。通过他律促进自律,充分发挥制度育人的功效。一方面严格执行学风制度要防治结合,注重预防。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答记者问时称:要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只是手段之一,关键还是在教育预防。《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在总则之后设专门一章对教育与预防作出规定,要求高校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培训,并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和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等。另一方面执行学风制度要掷地有声、落地生根。通过制度宣讲、师生对话、事迹汇报、主题活动,对优良学风典型正面宣传,对学术不端典型反面教育,让严规发力、让禁令生威;通过制度执行和说服教育充分结合,强化制度育人效果,不仅纠错,更要知错防错,不仅治病救人,更要强身健体,不仅重点奖惩,更要普遍规范,通过教育引导,让学风制度深入人心,扎根实践,共化于群。

(三)督导落实学风建设制度

“要强化制度执行,就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落实学风建设制度,不仅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更要靠督促检查来落实学风建设制度。要把指导、评价、督查和反馈结合起来,通过这些环节推动学风制度完善。

1. 要健全学风指导机制。教育部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主管部门督查指导所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高校成立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对全校学风建设承担“第一责任”,支持学术委员会充分行使学术权力。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学风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等各项分工,明确学风建设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科研单位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全方位的学风建设指导机制。

2. 要完善科学评价机制。建立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和体系,对不同学风建设主体分类评价,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学生的评价要突显诚信品质,注重学术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学位授予等挂钩,实现源头治理,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同时也要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将学术诚信纳入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职称评审、奖惩机制之中。

3. 要强化督查反馈机制。“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督查机制是落实学风制度最好的防腐剂。《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同行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学风建设监督机制,特别强调正确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提出对于纯粹学术不端投诉的调查和判定,应该严格限制在学术共同体范围内。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信息公开,促进程序规范和公正。针对督查结果,对学风制度落实好的,要给予肯定支持,落实不好的,要给予批评惩戒,做到奖惩结合,引导有方。这既是对个体,也是对组织,既是对学风主体,也是对管理主体的督查。对学风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制度不合时宜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对制度建设的总体状况要有准确评价,督导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

三、启发自觉与制度规范的辩证互动

(一)自律为主与他律为辅紧密结合

学风是一种精神追求、精神风貌与精神力量,是在多种因素的交织交融、相互作用下形成与产生的学习、治学的风气与氛围。学风既是大学生自身学习兴趣、态度、风貌的集中映现,也是大学理念、制度、文化的交相辉映。学风的好坏既关联学生综合素质的良莠又关涉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内在修为与外部规约的产物,是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的呈现,但最主要还是大学生发挥主体能动性并自我塑造的结晶。科学把握学风教育中启发自觉与制度规范的关系,需要坚持自律为主与他律为辅的紧密结合。

1. 自律具有个体性,他律具有普遍性。自律关照与约束的是自身而非他人,一旦个体自律失范难免产生“破窗效应”,破坏整体学风。这就需要教育、制度、规章等具有普遍影响力、约束力的他律手段来进行适当干预。如教育部颁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及各高校“学术道德规范”“科研道德守则”等。

2. 自律是内驱力,他律是外推力。自律与他律在学风教育中的辩证互动,正体现了大学生在学风教育中从他律到自律、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化。启发自觉即启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增强主体能力,以“慎独”“反省”等形式实现自我认知、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批判、自我纠正;而制度规范则是运用校规校纪、管理制度等规范措施为优良学风“塑形”,更多地是发挥威慑、强制与惩戒的规范作用。就启发自觉与制度规范关系而言,前者为内因,是决定性因素,后者为外因,是必要条件;前者即个体完善性离不开普遍约束性的保障,而后者普遍规范性需要以个体完善性为前提。学风教育正是在这样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紧密结合的辩证互动之中得到有效推进。

(二)显性规范与隐性涵养相互促进

学风教育中的显性规范一般都是通过规章、条例、守则、规定、标准以及办法等形式来体现。而学风建设中的隐性涵养则主要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朋辈的榜样示范、环境的文化熏陶、氛围的相互濡染等形式来实现的。所谓立德树人有道,春风化雨无声,显性规范具有明确规定、强制约束、普遍适用的特点,而隐性涵养则具有无形渗透、润物无声、熏陶感染的特点,二者相互促进才是学风教育有效推进之道。

1. 从功能定位而言,显性规范更多体现的是规约思维和底线思维,提供行为准则,明确“可为”与“不可为”,规范行为界限,发挥托底作用,保障最后一道防线不被突破。如美国哈佛大学的《学生生活指南》明确指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严肃的态度反对把他人著作或者观点化为己有——即所谓剽窃”。而隐性涵养更多体现感染思维和浸润思维,将积极的学风潜隐于教育载体之中,渗透进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之内,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文明博雅的环境氛围、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等涵育学风,成风化人。

2. 从实现方式而言,学风教育中的显性规范主要是通过约束性、强制性、威慑性的表达范式,以更多体现“规约”的目的;而隐性涵养则主要采用浸润式、渗透式、感染式,以饱含情感且柔美温和的方式来影响人,能够化解大学生对制度压力的“自身免疫效应”,使大学生如沐春风般地获得与传承优良学风所富含的精神基因,“日用而不觉”地接受学风教育。因此,在学风教育中,既要扬善又要怯恶,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反向助推,既要展现阳刚的力量又要内蕴柔美的情感,最终实现学风教育的显性规范与隐性涵养相互促进。

(三)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高度统一

学风教育作为一项具有明确目的性的实践活动,就是要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指大学生将优良学风转化成为内心的认知认同、意识观念、精神力量,而“外化于行”指大学生将已接受认同的优良学风的意识、认知和价值自觉践行于学习生活之中。学风教育只有在“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的高度统一中才能有效深化。一方面,“内化于心”是“外化于行”的前提。在“内化于心”时,大学生对学风的认识暂时停留在主观意识与认知层面,为优良学风的践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外化于行”是“内化于心”的实现。在“外化于行”时,大学生把已经获得的优良学风的思想意识和正确认识付诸行动,自觉践行、传承、弘扬优良学风,进入到优良学风的实践阶段,实现了思想向行动、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与飞跃。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大学生的自觉实践中优良学风才能得到践行、检验、传承和弘扬,学风教育才真正产生实效。大学生的“外化于行”是学风教育中的关键环节,实践成效是评判学风教育效果的根本标准。优良学风外化于行还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和环境,形成对大学生优良学风进一步的熏陶、滋养和固化。“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校园环境的文风习习、舆论宣传的循循善诱、榜样示范的向上向善、朋辈引领的口口相传、线上线下的群己互动,身为人师的言传身教,都会营造积微成著、润物无声、促学向上的良好环境,在推动优良学风教育由“内化于心”向“外化于行”转化的同时,做到互化于境,同化于群。只有这样,优良学风才能在大学生中发扬光大,蔚然成风。

(作者:骆郁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院院长;吴楠,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华侨大学化工学院学工办讲师)